超卓航科(688237)_公司公告_超卓航科: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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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08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丽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杨丽娜(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其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附:

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杨丽娜,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6月至2006年3月,任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文员;2006年6月至2007年6月,任襄樊王行航空附件维修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员;2007年7月至今,历任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及其前身保障部经理、航空部件维修事业部销售内勤经理;2016年7月至今,历任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丽娜持有公司203,5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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