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688223)_公司公告_晶科能源: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

晶科能源: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证券代码:688223证券简称:晶科能源公告编号:2026-018债券代码:

118034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被担保人中无公司关联方。

?本次担保发生额:公司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59.52亿元。

?本次公告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次公告担保已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及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亿元,具体如下:

1、青海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晶科”)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5

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浙江晶科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晶科储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

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6年

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合计不超过

699.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调整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荐人对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本次公告的担保在上述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青海晶科能源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上新庄镇规划五路19号法定代表人:陈经纬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

2019年

日营业期限:2019年4月3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青海晶科100%的股权。青海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青海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706,240.78762,811.43
负债总额464,103.33536,234.68
资产净额242,137.45226,576.75
2024年(经审计)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623,475.15376,511.38
净利润2,198.13-19,460.70

、浙江晶科储能有限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向心路

号法定代表人:周方开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3年4月23日营业期限:

2023年

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海宁心潮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浙江晶科储能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浙江晶科储能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38,344.58464,779.73
负债总额135,337.18378,020.43
资产净额103,007.4086,759.30
2024年(经审计)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63,466.91151,664.29
净利润-17,118.41-16,248.10

、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安江路118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357,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年

营业期限:2017年12月15日至2067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海宁市黄湾镇新月路

号(自主申报))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海宁晶科25.21%的股权,海宁阳光科技小镇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1.01%的股权,嘉兴科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51.40%的股权,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持有

2.38%的股权。海宁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海宁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132,056.292,053,745.21
负债总额1,287,292.851,206,099.14
资产净额844,763.44847,646.07
2024年(经审计)2025年1-9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2,139,544.271,676,060.30
净利润104,356.562,882.63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为青海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二)关于为浙江晶科储能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三)关于为海宁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贷款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4)经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对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进行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变更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认可展期无需取得其同意,保证人仍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

)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中:国资股东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剩余少数股东无提供担保的能力,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上述担保均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上述融资担保均为满足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均为向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董事

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459.52亿元,上述额度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42.22%、37.9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2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