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思特威股票代码:6882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BrizanChinaHoldingsLimited住所及通讯地址:FLAT/RM01,19/FBeautifulGroupTower,74-77ConnaughtRoadCentral,HK股份变动性质:BrizanChinaHoldingsLimited于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1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31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2%,减持后持股比例触及5%刻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5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1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BrizanChinaHoldingsLimited |
| BrizanHoldings | 指 | BrizanChinaHoldingsLimited |
| 思特威/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于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1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31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减持后持股比例触及5%刻度 |
| 本报告书 | 指 |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BrizanChinaHoldingsLimited |
| 企业类型 | 有限公司 |
| 住所、通讯地址 | FLAT/RM01,19/FBeautifulGroupTower,74-77ConnaughtRoadCentral,HK |
| 成立日期 | 2020年5月18日 |
| 已发行股数 | 10,000股 |
| 主要负责人 | 邝宇开 |
| 公司注册编号 | 71870606 |
| 主营业务 | 投资 |
| 联系电话 | 00852-23338558 |
BrizanHoldings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 1 | 高秉强 | 65.72% |
| 2 | BrizanVenturesLP | 12.54% |
| 3 | BrizanInvestmentLimited | 6.20% |
| 4 | BrizanIIInvestmentLimited | 6.05% |
| 5 | 邝宇开 | 5.77% |
| 6 | InvestChinaGlobalLimited | 3.72% |
| 合计 | 100.00%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职务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 邝宇开 | 男 | 香港(中国) | 香港(中国) | 董事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二、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025年3月13日,公司代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计划在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7月2日减持不超过3,336,000股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除上述执行的减持计划外,公司未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股份情况BrizanHoldings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触及5%刻度。
本次权益变动前,BrizanHoldings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40.22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2%;本次权益变动后,BrizanHoldings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9.20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BrizanHoldings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和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情况 | ||
| 数量(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BrizanHoldings | 合计持有股份 | 2,340.2230 | 5.82% | 2,009.2030 | 5.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40.2230 | 5.82% | 2,009.2030 | 5.00% |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1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31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减持后持股比例触及5%刻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BrizanChinaHoldingsLimited
授权代表(签字):邝宇开签署日期:2025年5月19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办公地。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 |
| 股票简称 | 思特威 | 股票代码 | 68821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BrizanChinaHoldingsLimited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地 | FLAT/RM01,19/FBeautifulGroupTower,74-77ConnaughtRoadCentral,HK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不变□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2,340.22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82%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2,009.20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00%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除本报告书涉及执行的减持计划外,公司未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BrizanChinaHoldingsLimited授权代表(签字):邝宇开签署日期: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