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
| 序号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1 |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销售自产产品,机械设备及相关零配件、原辅材料、以及仪器仪表、计算机、汽保设备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从事工业内窥镜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产产品,以及上述业务的相关配套服务;从事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销售自产产品,机械设备及相关零配件、原辅材料、以及仪器仪表、计算机、汽保设备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从事工业内窥镜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产产品,以及上述业务的相关配套服务;从事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上述经营范围调整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销售自产产品,机械设备及相关零配件、原辅材料、以及仪器仪表、计算机、汽保设备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从事工业内窥镜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产产品,以及上述业务的相关配套服务;从事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销售自产产品,机械设备及相关零配件、原辅材料、以及仪器仪表、计算机、汽保设备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从事工业内窥镜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产产品,以及上述业务的相关配套服务;从事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调整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修订等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委托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