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曹新伟女士、朱晋伟先生、秦舒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曹新伟女士、朱晋伟先生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曹新伟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均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 1 | 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2025年第一次沟通会 | 2025年1月9日 | 审计委员会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召开2025年第一次沟通会,就公司2024年年报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进行沟通。 |
| 2 | 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2025年第二次沟通会 | 2025年3月31日 | 审计委员会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召开2025年第二次沟通会,就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进行沟通,会计师提供了2024年年度审计初稿并出具了审计小结,审计委员对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
| 3 |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 2025年4月18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6)《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7)《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9)《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10)《关于2025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11)《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
| 4 |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 2025年8月28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3)《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4)《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 5 |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 2025年10月27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6 |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 | 2025年11月28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S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和指导职责。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年度工作计划,认可其内容的完整性与实施可行性。在定期听取内审工作汇报的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后续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总体而言,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能够严格按计划执行审计程序,针对发现的问题不仅提出了明确的纠正要求,还推动了对相关业务流程与内部控制节点的持续优化与规范,内部审计机制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并与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存在财务舞弊、重大虚假记载或重大错报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涉及重大专业判断的争议事项,以及导致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任何事由。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证券事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
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六)变更聘任外部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的规定,认真落实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全面审查,重点评估了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以及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的恰当性。2025年10月27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审计委员会监督和核查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循了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并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公告披露,不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2025年,审计委员会恪守职责,履行了在财务报告审阅、内部控制监督及外部审计机构聘任等方面的核心职责,致力于维护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与运营的规范性。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更紧密地衔接公司整体战略,计划在巩固既有监督
职能的基础上,着重关注业务拓展中的新兴风险与跨境运营的合规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督体系的前瞻性与实效性,以支持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3月30日
(以下无正文,为《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签署页)
| 曹新伟 | 朱晋伟 | 秦舒 |
日期: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