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就本人在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李力,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南京理工大学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职无锡市新纺合纤厂,亚利桑那大学光学中心助理研究科学家,TIPDLLC(美国)技术研发部研究科学家。现任南京理工大学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
次董事会会议、
次股东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仔细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出席了上述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 独立董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 |
| 事姓名 | 会情况 |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 李力 | 8 | 8 | 0 | 0 | 否 | 4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工作安排,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在报告期内未召开正式会议。本人通过常态化审阅相关书面材料、与管理层进行非正式沟通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继任规划,并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保持关注。
针对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本人参加了报告期内召开的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相关议题进行了独立判断并发表了专业意见。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多种途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关注并监督公司运作。本人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内控体系的有效性及董事会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了解与考察,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常态化的沟通联系,从而及时掌握公司在战略推进、业务拓展及其他重大事项上的最新动态。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对独立董事的履职给予了充分支持和高效配合。在每次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能及时、完整地送达全部会议资料,为本人进行会前研读与判断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密切沟通,积极参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讨论会议,跟进审计关键节点,就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充分交流,以督促审计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治理要求,最终确保公司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成果。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交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就他们关心的问题进行耐心解答。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六)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并深入学习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同时认真研读公司内部转发的监管机构最新政策动态及典型案例。此外,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以持续更新知识储备,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新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独立、审慎的核查。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依据规定程序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本人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已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履行了监督职责。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相关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与经营状况,内控评价报告亦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编制与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虚假记载或重大内控缺陷,会计师事务所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公司为适应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需求,对年度审计机构安排进行了必要调整。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此后,
基于对审计工作需求的进一步评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变更议案亦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该薪酬方案严格遵循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预期的经营状况和发展阶段相适应。该方案有助于激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且不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此外,在报告期内,本人于董事会会议中审议了涉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多项议案,具体包括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期归属、授予价格的调整,以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处理。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审议与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勤勉履行法定与《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在日常履职中,本人密切关注光通信
行业发展趋势与监管政策动态,确保公司重大战略决策能够顺应外部环境变化,并通过参与董事会重大事项的审议与表决,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独立建议与有效监督。
2026年,本人将继续致力于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与履职水平,持续深入学习公司治理、全面风险管理等领域的理论与实践进展,以期为公司科学决策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具价值的支持。在此基础上,本人将更加主动地参与公司长期战略的规划研讨与业务结构的优化调整,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的判断力,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独立董事:李力2026年3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