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科立(688205)_公司公告_德科立: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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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科立: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晋伟)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1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深入参与公司治理,发挥监督与咨询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朱晋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江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无锡轻工业学院讲师,江南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现任江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本人亲自出席了年度内召开的全部会议,对提交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独立审慎地判断,并全部投出同意票。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朱晋伟8800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每次会议召开前,均认真审阅议案材料并与公司进行沟通,公司方面积极配合、反馈及时。会议期间,通过与其他董事深入讨论,并向管理层就关键细节进行问询,有效参与了相关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助力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在会前详阅文件、会上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议与决策程序,审慎完成了独立董事的专项职责。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借助现场参会、实地走访、审阅资料等多种形式,持续加深对公司实际运营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的把握,并重点聚焦于财务管理、内控执行与完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基于专业背景,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就相关议案提供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履行了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的职责。公司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履职给予了充分重视与积极配合,对于本人关注的问题均能提供详实说明及必要文件,为本人有效开展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专项工作汇报,并就其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重点及后续执行提供监督与指导。此外,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常态化、多层次的沟通,尤其就年报审计的关键领域、审计程序执行进展以及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要事项,与项目负责人进行了充分、深入的交流。通过上述工作,本人持续关注并推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专业质量,致力于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可靠性。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在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参与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积极保持与中小股东的沟通。

(六)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始终关注证券领域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的动态发

展。2025年,本人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系统学习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阅要点、公司治理相关立法的最新进展及实践案例。通过持续学习,本人的专业判断能力与履职胜任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为更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监督、决策及咨询职责夯实了专业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具备充分的商业合理性及经营必要性。相关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上述交易均已依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决策程序规范、合规。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各期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相应期间的财务、经营及现金流状况。上述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程序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书面确认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公司为适应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需求,对年度审计机构安排进行了必要调整。在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此项决议已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获得批准。在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变更事项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在董事会审议前,本人详细审阅了变更背景说明及拟聘事务所的相关资质文件,并要求管理层就变更原因、前后任审计师沟通情况及对审计工作的可能影响作出充分说明。经核查,本人认为: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与审计需求变化所作出的正常商业决策,旨在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质量。变更理由充分、决策程序完备,此次变更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阶段相匹配。该方案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有助于引导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聚焦长期价值创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归属与作废事项,其决策程序均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过程合法、合规。相关安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长远发展需要,体现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致力于推动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与经营的稳健性。同时,注重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决策水平,为构建更具韧性、更可持续的企业未来贡献专业力量。

独立董事:朱晋伟2026年3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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