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魏尚骅 | 联系方式:021-68801539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兴华 | 联系方式:021-68801539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号)批准,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正生材”)已于2022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16.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45,167,543.56元,扣除发行费用94,306,379.8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0,861,163.68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己与公司签订《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协议》,该协议己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海正生材经营情况,对海正生材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 2025年1-6月,海正生材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 |
序号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5年1-6月,海正生材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海正生材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海正生材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海正生材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海正生材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海正生材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海正生材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5年1-6月,海正生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 2025年1-6月,海正生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 |
序号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况 | |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5年1-6月,经保荐机构核查,海正生材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5年1-6月,海正生材不存在相关需要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2025年1-6月,海正生材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 16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 2025年1-6月,海正生材按照规定持续履行了承诺事项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海正生材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打通了“乳酸—丙交酯—聚乳酸”全工艺产业化流程、掌控了从材料合成到市场应用各环节关键技术、实现聚乳酸规模化生产和销售的公司,如果公司因核心技术相关信息管理不善、核心技术保护不力等原因导致核心技术泄露,将导致公司不再具有技术领先优势,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上涨或无法及时供应的风险
在原材料价格方面,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高光纯乳酸,目前制造乳酸所用的发酵原料以玉米等农作物为主。玉米价格的波动会传导至聚乳酸行业。玉米的价格一方面受种植面积、生产效率、玉米品质、农药化肥价格、气候等影响,另一方面受国际市场玉米行情、燃料乙醇行业的发展、国际油价等影响,价格形成机制较为复杂。此外,公司生产需使用的高光纯乳酸在发酵工艺及精馏工艺等方面的要求比普通乳酸更高,目前国内高光纯乳酸的供应商较为集中。随着以海正生材为代表的国内聚乳酸企业规划生产线的陆续建成投产,国内聚乳酸企业对高光纯乳酸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上涨,将导致公司生产成本随之增加;此外,原材料价格波动向终端消费市场传导,将不利于聚乳酸下游市场的拓展,限制聚乳酸行业规模的增长,对公司的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在原材料供应方面,作为生产聚乳酸的关键原料,高光纯乳酸及丙交酯的供应情况对聚乳酸行业具有较为明显的影响。随着以海正生材为代表的国内聚乳酸企业规划生产线的陆续建成投产,国内聚乳酸企业对高光纯乳酸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若高光纯乳酸的供应量无法得到保证,将对公司聚乳酸的产量造成直接的负面影响,导致公司单位生产成本增加,销售规模受到限制,收入增长不及预期,盈利能力下降。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国内外环保政策趋严以及“限塑禁塑”时间表的稳步推进,国内聚乳酸行业逐步完成了从“两头在外”的局面向“内外双循环”格局的转变,国内外聚乳酸产品下游市场迅速扩大,公司现有竞争对手均有增加聚乳酸产能的计划,同时也有部分企业不同程度地掌握了聚乳酸的生产工艺,并已着手新建聚乳酸产能。
若国内外聚乳酸产能的大幅提升可能改变目前聚乳酸市场供求局面,导致聚乳酸行业的市场竞争加剧,使公司面临来自国际传统巨头和国内新进企业的双重
竞争,也可能导致聚乳酸的市场价格出现下降。如果公司不能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技术创新,拓展下游市场,降低生产成本,则会面临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四)宏观环境的风险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尤其是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的加剧,贸易整体环境和政策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如果相关国家政治经济环境恶化,或实施对公司存在不利影响的贸易政策与贸易保护措施,或产生国际贸易摩擦,将会对公司产品向境外销售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整体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海正生材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2025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5年1-6月 | 2024年1-6月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408,208,553.19 | 430,942,201.36 | -5.2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181,514.74 | 25,100,271.36 | -87.3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346,111.24 | 20,989,973.29 | -88.8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124,730.57 | 6,594,114.10 | 174.86 |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5年6月末 | 2024年6月末 | 本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477,361,439.17 | 1,491,555,627.72 | -0.95 |
| 总资产 | 2,019,988,165.72 | 2,065,606,241.64 | -2.21 |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年1-6月 | 2024年1-6月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12 | -83.3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12 | -83.3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1 | 0.10 | -90.00 |
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年1-6月 | 2024年1-6月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股)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21 | 1.68 | 减少1.47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16 | 1.41 | 减少1.25个百分点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79 | 3.34 | 增加0.45个百分点 |
2025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变动的原因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08亿元,同比下降
5.28%;聚乳酸树脂销量同比增长2.85%。2025年1-6月实现归母净利润318.15万元,同比下降87.32%;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234.61万元,同比下降
88.82%,主要系报告期内产品售价同比下降,利润收窄,利息收入和政府补助同比减少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2025年1-6月,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2025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1,546.6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35%。2025年1-6月,公司新申请发明专利
项,新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75,086.12 |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54,562.74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3,105.86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5,673.55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51.98 |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60,236.29 |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3,257.84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8,107.67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2,757.67 |
| 差异[注] | G=E-F | 5,350.00 |
注:截至2025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350.00万元。
公司2025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海正生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持股占比(%) |
| 1 | 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78,560,061 | 38.76 |
| 2 | 陈志明 | 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2,480,000 | 1.22 |
2025年1-6月,海正生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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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尚骅张兴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