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生材(688203)_公司公告_海正生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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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19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柏超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半年报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半年报摘要同时登载于2025年8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47)。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

评估报告》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公司董事长郑柏超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根据《公司章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化。

表决情况: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的议案》《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沈书豪先生、刘冉先生、郑柏超先生组成,其中由会计专业人士沈书豪先生担任召集人。

表决情况: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2元/股(含)调整为17元/股(含),并同时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长至2026年2月27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8月28日至2026年2月27日。表决情况: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公告》(公告编号:2025-48)。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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