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世纪(688201)_公司公告_信安世纪: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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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安世纪: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688201证券简称:信安世纪公告编号:2025-043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2年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022年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2年

日至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9月28日,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并上市流通。

9、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5.3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5.31%。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2.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100Z1994号),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与净利润增长率均未达标,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对应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27.0476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对应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9.8266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6.8742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6.8742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56.8742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情况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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