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日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久日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发行名称 |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募集资金总额 | 185,415.74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170,929.30万元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19年10月30日 |
| 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 截至2025年7月2日,公司已归还完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5,050.00万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 发行名称 |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75,931.86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 ||
|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 项目进度(%) |
| 久日新材料(东营)有限公司年产87,000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已终止) | 95.10(前期已投入) | 95.10(前期已投入) | - |
| 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9,250吨系列光引发剂及中间体项目 | 54,941.65 | 52,287.74 | 95.17 |
| 年产24,000吨光引发剂项目(已终止) | 141.37(前期已投入) | 141.37(前期已投入) | - |
| 大晶信息化学品(徐州)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微电子光刻胶专用光敏剂项目 | 6,700.00 | 6,435.92 | 96.06 |
| 山东久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18,340吨/年光固化材料及光刻胶中间体建设项目 | 20,177.00 | 4,238.37 | 21.01 |
| 山东久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光固化材料改造项目 | 1,800.00 | 1,800.00 | 100.00 |
| 徐州大晶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光刻胶项目 | 13,000.00 | 11,533.29 | 88.72 |
| 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8,000吨/年光引发剂H4酮项目 | 5,000.00 | 737.42 | 14.75 |
| 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酰基膦氧系列光引发剂项目 | 3,900.00 | 0.00 | 0.00 |
| 内蒙古宏远天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50吨羟基酮系列光引发剂项目 | 900.00 | 125.24 | 13.92 |
| 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 | 5,470.66 | 347.83 | 6.36 |
| 久日半导体材料研发实验室建设 | 5,000.00 | 5,035.85 | 100.72 |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5.60 | 100.03 |
| 原项目终止后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 | 22,416.30 | - | - |
| 合计 | 159,542.08 | 102,783.73 | - |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施及管理,且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相关审议程序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