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新能(688196)_公司公告_卓越新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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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88196证券简称:卓越新能公告编号:2025-048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现金管理额度:人民币47,000万元,其中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8,000万元,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9,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越新能”)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一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8,000万元,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9,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2.93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8,7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700.3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89.62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350ZA0044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使用3,5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用于新增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10,000.00万元超募资金,利用现有的土地和已建成的生物柴油配套设施,新增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烃基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剩余超募资金34,918.73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烃基生物柴油生产线”,不足部分通过自筹或者自有资金解决。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额
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非粮)及年产5万吨天然脂肪醇项目股份公司56,10056,100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股份公司8,0007,500
补充流动资金股份公司10,00010,000
小计74,10073,600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额
偿还贷款股份公司3,5003,500
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生产线股份公司10,00010,000
年产10万吨烃基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股份公司48,00034,918.73
小计61,50048,418.73
合计135,600122,018.73

2、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9月29日出具的《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59号),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90,79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67.40元,扣除各项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6,409,426.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3,590,541.04元。截至2025年10月16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5年10月17日出具“利安达验字[2025]第B0016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龙岩龙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额
年产10万吨烃基生物柴油项目股份公司38,000.0030,000.00

(四)投资方式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应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本次现金管理的使用期限自2025年10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计划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事宜。

(六)收益分配方式本次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8,000万元,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9,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2025年10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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