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对公司涉税业务开展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自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卓越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需补缴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款、滞纳金及调整2022-2024年度增值税退税款合计人民币1,780.57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足额缴纳和调整相应税款及滞纳金。本事项不涉及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2025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影响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0.57万元,最终以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