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新能(688196)_公司公告_卓越新能: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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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新能: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2

股票代码:688196 股票简称:卓越新能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

1#楼3层、4层、5层)二〇二五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叶活动罗春妹何正凌

曾庆平

曾庆平方柏山郑祯

郭晓斌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

林春根罗敏健陈文敏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叶活动何正凌曾庆平

郑学东

郑学东连荣潮王高祥

释义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卓越新能/本公司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东大会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福证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利安达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安杰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Longyan Zhuoyue New Energy Co., Ltd.法定代表人:叶活动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卓越新能股票代码:688196上市时间:2019年11月21日总股本:120,000,000股注册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平林(福建龙州工业园东宝工业集中区)办公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平林(福建龙州工业园东宝工业集中区)联系人:郑学东公司邮编:364000公司电话:0597-2342338公司传真:0597-2342683电子邮箱:zyxnyir@163.com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质燃料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生物基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议程序

2024年4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2024年5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2024年12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确认了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并同意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其他相关事项。

2025年4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延长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2025年5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期限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2025年7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了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生效等事宜。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2025年8月18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由上交所受理并收到上交所核发的《关于受理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5)95号)。2025年8月29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就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申请的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于2025年9月15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5年9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59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验资情况

2025年10月15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卓越新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25]第B0015号),截至2025年10月15日止,华福证券已收到共8家特定对象缴纳的认购款合计299,999,967.40元(大写:贰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陆拾柒元肆角)。

2025年10月16日,华福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费、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25]第B0016号),截至2025年10月16日止,发行人已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90,795股,发行价格41.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67.4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09,426.3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3,590,541.0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7,190,795.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86,399,746.04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

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7,190,795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7月1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36.13元/股(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1.72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5.47%。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67.4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6,409,426.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3,590,541.04元,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8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59,830136,000,107.606个月
2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198,46549,999,959.806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30,68042,999,969.606个月
4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19,07929,999,975.886个月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3,66210,999,978.646个月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9,6939,999,991.966个月
7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39,6939,999,991.966个月
8董易239,6939,999,991.966个月
合计7,190,795299,999,967.40-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于2025年6月30日(T-3日)至2025年7月3日(T日)申购报价前,向截止2025年6月2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26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9家证券公司、7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和20家提交认购意向书的其他投资者,上述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后合计92名投资者发送了《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邀请其参与认购。经主承销商和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2025年7月3日(T日)9:00至12:

00,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9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19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足额缴纳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报价为有效报价,区间为36.13元/股-46.90元/股。

认购对象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申购全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元)是否有效是否缴纳保证金
1龙岩市汇鑫至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1.3420,000,000
序号申购全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元)是否有效是否缴纳保证金
2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7.4810,000,000
3董易42.5310,000,000
41.5315,000,000
4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0020,000,000无需
38.5030,000,000
36.5040,000,000
5程荣武41.1810,000,000
6龙岩城发鑫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9.1810,000,000
7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3.16124,000,000无需
41.72220,000,000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2.2811,000,000
40.0817,000,000
37.1318,000,000
9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6.9050,000,000
10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1.6013,000,000
40.1520,000,000
38.9624,000,000
1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3.5111,000,000无需
42.1143,000,000
40.3184,000,000
12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医疗科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6.1310,000,000
13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1.7810,000,000无需
14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9.5110,000,000
15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2.4630,000,000
41.4235,000,000
40.7840,000,000
16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夏商博芮价值稳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0.0610,000,000
39.1115,000,000
1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3.9910,000,000无需
41.5439,000,000
序号申购全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元)是否有效是否缴纳保证金
40.0963,000,000
18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0130,000,000无需
38.5160,000,000
19徐毓荣38.3810,000,000

3、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1.72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7,190,795股,获配总金额为299,999,967.40元,最终确定8名对象获得配售,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竞价结果已于2025年7月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8家,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59,830136,000,107.606个月
2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198,46549,999,959.806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30,68042,999,969.606个月
4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19,07929,999,975.886个月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3,66210,999,978.646个月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9,6939,999,991.966个月
7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39,6939,999,991.966个月
8董易239,6939,999,991.966个月
合计7,190,795299,999,967.40-

四、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振兴嘉

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董易。

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注册资本52,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0924515X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3,259,830
限售期6个月

2、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广达路108号世茂国际中心1#楼16层01室
主要办公地点福州市台江区鳌头路10号海荣财富中心5层
法定代表人张辉
注册资本42,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683054912H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198,465
限售期6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45楼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030,680
限售期6个月

4、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绣街8号2层D042号
主要办公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四川双创基地
法定代表人江兴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D8RDUE6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719,079
限售期6个月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注册资本760,584.551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26335439C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股)263,662
限售期6个月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39,693
限售期6个月

7、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公司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15楼
法定代表人严晓珺
注册资本16,480.311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62562113E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39,693
限售期6个月

8、董易

姓名董易
国籍中国
身份证320105**********13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
获配数量(股)239,693
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发行对象均已作出承诺: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各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产品等形式间接通过认购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认购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认购对象认购资金不存在从发行人直接或通过发行人利益相关方接受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亦不存在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发行对象的私募备案核查情况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上述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2、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基金参与本次认购,上述参与本次认购的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3、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基金。经核查,上述产品的管理人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对应产品已经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手续。

4、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内机构投资者,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5、董易为自然人,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

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登记手续。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四)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A、专业投资者B和专业投资者C,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界定为R4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4及以上的投资者应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符合核查要求后均可参与认购。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级别的,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投资者沟通,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应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且签署《产品或服务风险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后,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符合核查要求后可参与认购。如果参与申购报价的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C1-保守型,在确认其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其为无效申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类)
2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普通投资者(C4)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类)
4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A类)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类)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类)
7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投资者(A类)
8董易普通投资者(C5)

经核查,上述8家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各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产品等形式间接通过认购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认购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认购对象认购资金不存在从发行人直接或通过发行人利益相关方接受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座8层法定代表人:黄德良联系电话:021-20655317传真:021-20655300保荐代表人:周建武、洪斌项目协办人:胡阳杰项目组其他人员:徐淼、刘亚、高可正、林弘晟、黄建博、陈欣婷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方东路19号亮马桥外交办公大楼D1座19层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詹昊联系电话:010-85675988经办律师:赵明清、詹昊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事务所负责人:黄锦辉联系电话:010-85886680经办注册会计师:吴满根、陈虹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东性质限售股份数量(股)
1龙岩卓越投资有限公司58,500,00048.75境内非国有法人-
2香港卓越国际控股有限公司31,500,00026.25境外法人-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264,2301.05其他-
4殷小明1,090,0000.91境内自然人-
5张建芳880,0000.73境内自然人-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周期精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636,1960.53其他-
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发展新动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11,6520.34其他-
8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405,7690.34其他-
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10,2460.26其他-
10上海松熙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松熙小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05,4240.25其他-
合计95,303,51779.4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完成股份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测算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东性质限售股份数量(股)
1龙岩卓越投资有限公司58,500,00045.99境内非国有法人-
2香港卓越国际控股有限公司31,500,00024.77境外法人-
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59,8302.56其他3,259,830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264,2300.99其他-
5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198,4650.94境内非国有法人1,198,465
6殷小明1,090,0000.86境内自然人-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30,6800.81其他1,030,680
8张建芳880,0000.69境内自然人-
9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19,0790.57其他719,079
1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周期精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636,1960.50其他-
合计100,078,48078.68-6,208,054

注:发行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以新增股份登记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7,190,79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7,190,7955.65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120,000,000100.00120,000,00094.35
合计120,000,000100.00127,190,795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27,190,795股,公司控股股东龙岩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5.99%股份,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活动和罗春妹夫妇及其女儿叶劭婧,通过龙岩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和香港卓越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9,000万股,合计持股比例为70.76%,仍保持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增加,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财务状况将得到优化与改善,财务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是对公司产能的重要扩充,有利于公司实现主营业务的进一步拓展。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及实施,公司的业务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加强,行业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不会导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发生变化。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

第三节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华福证券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出认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发出缴款通知及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发行的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8名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35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
胡阳杰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建武洪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黄德良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
詹 昊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詹 昊赵明清

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上述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虹吴满根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黄锦辉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文件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上述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虹吴满根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黄锦辉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2、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阅地点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平林(福建龙州工业园东宝工业集中区)

电话:0597-2342338

传真:0597-2342683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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