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度生物(688193)_公司公告_仁度生物: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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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度生物: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1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组,由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投资

评审组组长。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投资评审组负责做好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由投资评审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备案;(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投资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报投资评审组;

(四)由投资评审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提交正式提案。第十一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

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组。

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二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按需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三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取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五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七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第十八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

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保存。第十九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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