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4证券简称:ST帕瓦公告编号:2025-106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5〕043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要求,对问询函所提及的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将《问询函》所涉及问题回复如下(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鉴于公司回复内容中披露的部分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因此公司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了豁免披露):
一、关于营业收入、固定资产减值三季报显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56亿元,同比减少
54.25%,实现归母净利润-2.04亿元,持续亏损。公司报告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8.91亿元,前三季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0.56亿元。请公司:(1)区分不同产品,说明2025年前三季度收入构成、毛利率及较上年同期对比情况、前五大客户及变动情况,定量分析公司营收大幅下滑、持续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固定资产可使用状态、产能利用率等,说明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具体测算过程,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
(一)区分不同产品,说明2025年前三季度收入构成、毛利率及较上年同期对比情况、前五大客户及变动情况,定量分析公司营收大幅下滑、持续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24-2025年前三季度分产品收入、毛利率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下同
| 产品类别 | 项目 | 2025年前三季度 | 2024年前三季度 | 增减变动金额 | 变动比例 |
| 单晶NCM产品 | 收入 | 33,036.37 | 75,152.71 | -42,116.34 | -56.04% |
| 成本 | 35,936.07 | 86,667.35 | -50,731.27 | -58.54% | |
| 毛利 | -2,899.71 | -11,514.64 | 8,614.93 | -74.82% | |
| 毛利率 | -8.78% | -15.32% | 6.54% | -42.71% | |
| 多晶NCM产品 | 收入 | 1,065.66 | 1,598.19 | -532.53 | -33.32% |
| 成本 | 1,054.19 | 4,435.65 | -3,381.46 | -76.23% | |
| 毛利 | 11.48 | -2,837.46 | 2,848.93 | -100.40% | |
| 毛利率 | 1.08% | -177.54% | 178.62% | -100.61% | |
| 钠电 | 收入 | 936.37 | 127.18 | 809.20 | 636.28% |
| 成本 | 1,171.43 | 132.84 | 1,038.59 | 781.87% | |
| 毛利 | -235.06 | -5.66 | -229.40 | 4054.27% | |
| 毛利率 | -25.10% | -4.45% | -20.65% | 464.23% | |
| 原辅料 | 收入 | 515.89 | 840.44 | -324.55 | -38.62% |
| 成本 | 83.18 | 267.82 | -184.64 | -68.94% | |
| 毛利 | 432.71 | 572.62 | -139.91 | -24.43% | |
| 毛利率 | 83.88% | 68.13% | 15.74% | 23.11% |
2.2024—2025年1-3季度前五大客户变动情况
| 序号 | 2025年1-3季度 | 2024年1-3季度 | ||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
| 第一名 | 客户一 | 20,266.55 | 客户一 | 39,472.41 |
| 第二名 | 客户二 | 6,777.14 | 客户二 | 26,486.10 |
| 第三名 | 客户三 | 5,211.27 | 客户六 | 4,031.03 |
| 第四名 | 客户四 | 936.37 | 客户七 | 1,247.65 |
| 第五名 | 客户五 | 785.84 | 客户八 | 711.21 |
| 小计 | —— | 33,977.18 | —— | 71,948.40 |
| 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 | —— | 95.56% | —— | 92.58% |
由上表可知,公司产品主要系NCM三元前驱体,两期销售占比95%以上,客
户集中度较高,前五大客户两期占比均90%以上。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大幅下滑系单晶NCM产品销量下降,公司主动对销售订单结构进行精简与优化,减少亏损较大金额的业务的接单,使得本期对前两大客户客户一和客户二销售收入下滑,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48.66%、74.41%。
从行业发展情况来看,公司营收下滑受到多重外部因素的影响。一方面,随着磷酸铁锂电池通过掺锰改性呈现向磷酸锰铁锂的发展趋势,能量密度持续提升,三元材料的市场份额进一步被抢占。同时,前驱体作为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的核心部件,新进入者持续通过直接投资、产业转型或收购兼并等方式涌入市场。当前,行业内企业产能普遍扩张,头部企业依托资源及产业链优势,积极构建矿端、冶炼端、材料端一体化生态体系以强化竞争力,行业竞争加剧并面临结构性产能过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较低。另一方面,公司主要产品采用“主要原料成本+加工费”的定价模式,产品价格随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等原材料价格变化而波动。原材料中,镍、钴资源主要位于国外,较为依赖进口,导致公司在相关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及市场供需情况变化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与龙头企业凭借资源和产业优势,布局矿端、冶炼端、材料端一体化生态建设进一步增强竞争力相比,竞争优势不明显。
本期持续亏损主要系因为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等固定成本仍然较高,产销量较低未能有效分摊固定成本。公司主动减少亏损金额较大的订单以及公司全方位的降本增效举措,严控费用支出,使得本期毛利率较上期有一定提升。
(二)结合固定资产可使用状态、产能利用率等,说明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具体测算过程,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
由于市场需求变化及宏观因素影响,公司生产线当前开工不足,产能利用率降低,2024年公司三元前驱体产能利用率为47.96%,2025年上半年产能利用率下降为18.74%,机器设备持续闲置,NCM产品生产线存在进一步减值迹象。
针对NCM产品生产线存在进一步减值迹象,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对NCM产品生产线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的资产包括生产线1(2021年下半年投产,产能1.5万吨/年)及配套资产、生产线2(2024年上半年投产,产能
2.5万吨/年)及配套资产,均系设备类固定资产。
减值测试具体测算过程、结论: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 项目 | 账面价值 | 可收回金额 | 本期计提减值金额 |
| NCM产品生产线 | 52,710.65 | 47,069.20 | 5,640.85 |
(续上表)
| 项目 | 预测期年限 | 预测期内的收入增长率、利润率等参数及其确定依据 |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利润率等参数及其确定依据 | 折现率及其确定依据 |
| NCM产品生产线 | 按照NCM产品生产线资产组的资产配置情况、历史运营情况、设备耐用年限,预计生产线1(2021年下半年投产,产能1.5万吨/年)在正常维护下的剩余经济耐用年限约为9年,即至2033年12月31日,生产线2(2024年上半年投产,产能2.5万吨/年)在正常维护下的剩余经济耐用年限约为11年,即至2035年12月31日。故收益期按生产线1、生产线2划分分别取9年、11年,即至2033年12月31日、2035年12月31日 | 预测期内的收入增长率、利润率等参数确定: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确定预测期(2025年7—12月至2030年)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7.67%(与2025年1—6月相比)、49.87%(与2025年全年相比)、22.94%、20.07%、13.91%、10.4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率分别为-11.96%、-5.71%、-0.46%、5.12%、8.82%、13.03% | 预测期第五年达到稳定,2031-2035年增长率为0,收入及利润率等参数保持预测期第五年状态 | 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资产组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折现率7.41% |
2025年6月末NCM产品生产线相关资产组可收回价值47,069.20万元,与账面价值相比减值5,640.85万元,减值率为10.70%。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三元前驱体产能利用率与上半年相比变动不大,报告期末NCM产品生产线相比2025年6月末未有进一步明确减值迹象,本期累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5,640.85万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充分。
二、关于存货
三季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2.85亿元,前三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93万元。公司自2025年下半年以来披露多起买卖合同纠纷事项,主要系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等相关方之间未按约定交付货物。请公司:(1)按产品类别补充披露存货构成及库龄分布情况,是否存在客户验收不通过、未达性能标准的次品等情况,交付是否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2)结合存货状态、
持有存货目的等,说明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计算过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按产品类别补充披露存货构成及库龄分布情况,是否存在客户验收不通过、未达性能标准的次品等情况,交付是否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按照产品类别披露存货构成及库龄分布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存货类别 | 具体分类 | 库龄情况 | 截至2025年9月30日余额 | 占比 |
| 库存商品、发出商品 | 单晶型NCM三元前驱体 | 1年以内 | 21,040.75 | 88.49% |
| 1-3年 | 1,162.78 | 4.89% | ||
| 3年以上 | 1,014.26 | 4.27% | ||
| 多晶型NCM三元前驱体 | 1年以内 | 533.88 | 2.25% | |
| 1-3年 | 25.48 | 0.11% | ||
| 3年以上 | - | - | ||
| 小计 | 23,777.15 | 100.00% | ||
| 委托加工物资、其他[注] | 半成品等 | 1年以内 | 6,446.80 | 64.37% |
| 1-3年 | 3,569.04 | 35.63% | ||
| 3年以上 | - | - | ||
| 小计 | 10,015.85 | 100.00% | ||
| 原材料、在产品 | 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等 | 1年以内 | 3,977.47 | 100.00% |
| 1-3年 | - | - | ||
| 3年以上 | - | - | ||
| 小计 | 3,977.47 | 100.00% | ||
[注]其他指还未达到能效标准的产品。上述公司存货中的委托加工物资以及发出商品尚需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实后再统一调整。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存货中,库龄超过1年的金额合计为11,914.32万元,主要系存在一定长期滞销的库存积压,公司自2025年下半年以来披露多起买卖合同纠纷事项,主要系与对方公司就发货数量或者收货数量存在争议,不存在客户验收不通过、未达性能标准的次品等情况,不存在交付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结合存货状态、持有存货目的等,说明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计算过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 存货类别 | 可变现净值 | 估计售价 | 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 |
| A | B | C | D | ||
| 库存商品 | 可变现净值为存货估计售价扣减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A=B-D) | 根据在手订单约定售价(期后未实际执行的在手订单已剔除)、期末同类产品最近售价等进行确定 | / | 根据相关的销售费用和税费等进行确定 | |
| 委托加工物资、其他 | 反溶为硫酸盐后用于后续生产 | 可变现净值为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A=B-C-D) | 根据在手订单约定售价(期后未实际执行的在手订单已剔除)、期末同类产品最近售价等进行确定 | 需经过反溶工序回收硫酸盐,再将回收的硫酸盐进一步加工为前驱体产品,因此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根据反溶工序的加工费、加工至前驱体产品所需要外购的硫酸盐成本、新增的制造费用、人工成本、辅料等成本进行确定 | 根据相关的销售费用和税费等进行确定 |
| 原材料、在产品 | 可变现净值为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A=B-C-D) | 根据在手订单约定售价(期后未实际执行的在手订单已剔除)、期末同类产品最近售价等进行确定 | 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根据加工至前驱体产品所需要外购的硫酸盐成本、新增的制造费用、人工成本、辅料等成本进行确定 | 根据相关的销售费用和税费等进行确定 | |
(1)对于库存商品,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可变现净值为存货估计售价(其中,期后未实际执行的在手订单已剔除)扣减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2)对于委托加工物资以及其他存货类别,依据反溶为硫酸盐后用于后续生产的方式计算存货跌价准备。委托加工物资以及其他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可变现净值为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相关税费。
其中,存货估计售价根据在手订单约定售价(期后未实际执行的在手订单已剔除)、期末同类产品最近售价等进行确定;相关税费根据售价相关的增值税等进行确定。
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方面,对于反溶为硫酸盐后用于后续生产的半成品,此类半成品需经过反溶工序回收硫酸盐,再将回收的硫酸盐进一步加工为
前驱体产品,因此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根据反溶工序的加工费、加工至前驱体产品所需要外购的硫酸盐成本、新增的制造费用、人工成本、辅料等成本进行确定。
(3)对于原材料以及在产品,持有目的为生产为产品对外销售,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可变现净值为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相关税费。公司在2024年度报告中已对存货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主要涉及与张宝资金占用相关的账务处理、虚增收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足以及存货账实差异等事项。目前,上述事项由公安机关等进一步核查中。待查明全部事实后,公司将统一对存货的影响进行追溯调整。
三、关于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
三季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应收票据308.86万元,2025年年初为2.02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213.76万元,较以前年度大幅增加。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期计提坏账损失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客户、金额、形成原因、账龄、已采取及后续拟采取的追偿措施、减值计提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的情形;(2)公司期初持有应收票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收票据类型、对应业务、交易金额、出票人及承兑人、出票日期、到期日期等,结合业务开展、票据结算、到期承兑及终止确认情况等,说明应收票据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本期计提坏账损失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客户、金额、形成原因、账龄、已采取及后续拟采取的追偿措施、减值计提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本期计提坏账损失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主要客户名称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账龄 | 已采取及后续拟采取的追偿措施 | 对应减值计提金额 | 减值计提原因 |
| 客户六 | 235.67 | 2025年9月货款 | 1年以内 | 无,未逾期 | 11.78 | 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 |
| 客户二 | 4,192.74 | 2025年9月货款 | 1年以内 | 无,未逾期 | 209.64 |
| 客户一 | 2,362.84 | 2025年9月货款 | 1年以内 | 无,未逾期 | 118.14 |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为5%,应收账款的账龄自初始确认日起算 |
| 客户五 | 888.00 | 2025年4-5月货款 | 1年以内 | 多次催收未果且诉讼案件较多 | 502.15 | 按预计可收回金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客户七 | 1,893.10 | 2024年货款 | 1-2年 | 多次催收未果且已提起诉讼 | 1,893.10 | 预计无法收回,单项计提100% |
| 客户九 | 233.32 | 2022年8-9月货款 | 2-3年 | 多次催收未果且已提起诉讼 | 233.32 | 预计无法收回,单项计提100% |
| 客户十 | 243.20 | 2025年1月货款 | 1年以内 | 多次催收未果且已提起诉讼 | 121.60 | 客户因经营持续亏损、资不抵债且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按预计可收回金额,单项计提50% |
| 小计 | 10,048.87 | —— | —— | —— | 3,089.73 | —— |
|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 10,144.20 | —— | —— | 期末坏账准备余额 | 3,104.02 | —— |
| 占比 | 99.06% | —— | —— | 占比 | 99.54% | —— |
由上表可知,公司根据历史损失经验、当前状况及前瞻性信息,预估金融资产存续期内的信用损失,确保计提比例与资产信用风险匹配。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较以前年度大幅增加主要源于对部分客户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变动,该变动是公司基于最新市场环境和客户信用状况变化,对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了审慎评估和合理调整,符合会计准则要求,且与行业风险趋势一致,不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的情形,坏账计提合理、充分。
(二)公司期初持有应收票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收票据类型、对应业务、交易金额、出票人及承兑人、出票日期、到期日期等,结合业务开展、票据结算、到期承兑及终止确认情况等,说明应收票据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期初持有应收票据包含三类:已背书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收票后持有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分别金额为1,841.82万元、17,868.67万元和459.99万元。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应收票据类型 | 对应业务 | 出票人 | 承兑人 | 票面金额 | 出票日 | 到期日 |
| 已背书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 | 销售三元前驱体 | 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华侨银行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550.58 | 2024/7/1 | 2025/1/1 |
| 已背书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 |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8.16 | 2024/9/5 | 2025/3/4 | ||
| 已贴现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 | 3,506.66 | 2024/9/5 | 2025/3/4 | |||
| 已背书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 |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200.00 | 2024/9/29 | 2025/3/28 | ||
| 已背书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 3.87 | 2024/12/5 | 2025/6/5 | ||
| 已贴现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 | 宁波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1,818.00 | 2024/8/28 | 2025/2/28 | |
| 3,000.00 | 2024/9/27 | 2025/3/27 | ||||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 | 4,736.83 | 2024/10/30 | 2025/4/29 | |||
| 已贴现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 | 厦门象屿鸣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 4,497.80 | 2024/7/30 | 2025/1/30 | |
| 已背书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 | 深圳市佳博利电池有限公司 |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观澜支行 | 117.67 | 2024/7/29 | 2025/1/29 | |
| 已贴现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 | 马鞍山经纬新能源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湖南路支行 | 100.00 | 2024/8/13 | 2025/2/13 | |
| 已贴现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 | 深圳市明易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2.89 | 2024/10/24 | 2025/4/24 | |
| 持有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 | 路华能源科技(保山)有限公司 | 云南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0.00 | 2024/7/24 | 2025/1/20 | |
| 持有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 | 深圳市天迅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岗支行 | 100.00 | 2024/12/26 | 2025/6/26 | |
| 持有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 | 深圳市龙丰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乡 | 157.40 | 2024/12/26 | 2025/6/26 |
| 支行 | ||
| 小计 | 18,979.86 | |
| 期初应收票据金额 | 20,170.48 | |
| 占比 | 94.10% | |
由上表可知,公司期初持有应收票据主要系未终止确认票据,上述票据到期日分布均在2025年上半年,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期初持有的应收票据均已到期承兑及终止确认。
2.2025年1-3季度及上年同期业务开展、票据结算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3季度 | 2024年1-3季度 | 增减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35,554.30 | 77,718.52 | -54.25% |
| 销售回款 | 47,036.74 | 91,714.57 | -48.71% |
| 其中:电汇 | 21,932.13 | 28,565.67 | -23.22% |
| 票据结算 | 25,104.62 | 63,148.90 | -60.25% |
| 票据结算回款占比 | 53.37% | 68.85% | -22.48% |
故公司期末应收票据大幅下降,一方面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滑,相应销售回款也减少,并且本期票据结算占比下降22.48%,导致本期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另一方面,公司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主要用于背书支付供应商款项及贴现补充流动资金,较少到期承兑托收,本期公司收到的“6+9”银行承兑的票据金额较高并且绝大部分已到期承兑及终止确认,收到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仅1,219.43万元并且大部分也已到期承兑,故期末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余额较小。
四、关于追溯调整
三季报显示,公司对前期部分会计科目进行追溯调整。请公司补充披露追溯调整的具体科目、对应金额、调整依据以及所影响的报告期,相关调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公司在2024年度报告中已对前期部分会计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主要涉及与张宝资金占用相关的账务处理、虚增收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足以及存货账实差异等事项。目前,上述事项由公安机关等进一步核查中。待查明全部事实后,
公司将统一对相关会计科目的影响进行追溯调整。
五、资金占用归还事项公告显示,张宝未能履行还款承诺,截至目前仍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16,133.88万元未归还。张宝应切实履行前期承诺事项,尽快筹措资金,归还占用资金。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及时披露清偿进展,采取切实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张宝归还的占用款项3,000万元。2025年8月1日,公司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决定书》,张宝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5年9月5日,张宝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目前,张宝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司董事会将勤勉尽责积极关注此事项进展情况,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讨侵占资金,及时披露清偿进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