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虹医药(688176)_公司公告_亚虹医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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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虹医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688176证券简称:亚虹医药公告编号:2025-037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西路551号万信酒店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12
普通股股东人数2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99,925,77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99,925,7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5.542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5.542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PANKE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94,865,53697.46894,878,3032.4400181,9330.0911

2.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94,919,71597.49604,824,1242.4129181,9330.0911

2.02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94,838,12597.45524,902,9142.4523184,7330.0925

2.03议案名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94,798,21597.43524,831,5722.4166295,9850.1482

2.04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94,673,82497.37304,955,9632.4789295,9850.1481

2.05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94,842,40497.45734,898,1352.4499185,2330.0928

2.06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94,880,17797.47624,890,8622.4463154,7330.0775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94,791,60197.43194,908,7052.4552225,4660.1129

2.08议案名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94,390,10197.23115,171,3122.5866364,3590.1823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傅扬远、王名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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