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5证券简称:高凌信息公告编号:2025-071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珠海清科和清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科和清一号”)持有公司股份737,1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00%;股东深圳科微融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科微”)持有公司股份654,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64%;股东珠海汉虎纳兰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汉虎纳兰德”)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7%;股东新余市高灵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灵管理”)持有公司股份5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75%;股东珠海汉虎华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汉虎华金”)持有公司股份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5%;其中汉虎纳兰德、高灵管理、汉虎华金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158%。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由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资金需求,公司股东清科和清一号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37,1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5700%;股东深圳科微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
份数量不超过654,8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5064%;股东汉虎纳兰德、高灵管理及汉虎华金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3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4158%。其中,单个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上述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股份数将作相应调整。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清科和清一号、深圳科微、汉虎纳兰德、高灵管理及汉虎华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清科和清一号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特定股东 |
| 持股数量 | 737,127股 |
| 持股比例 | 0.5700%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458,963股其他方式取得:278,164股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深圳科微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特定股东 |
| 持股数量 | 654,898股 |
| 持股比例 | 0.5064%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0股其他方式取得:654,898股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汉虎纳兰德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特定股东 |
| 持股数量 | 10,000股 |
| 持股比例 | 0.0077%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0股其他方式取得:10,000股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高灵管理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特定股东 |
| 持股数量 | 527,000股 |
| 持股比例 | 0.4075%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7,000股其他方式取得:520,000股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汉虎华金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特定股东 |
| 持股数量 | 700股 |
| 持股比例 | 0.0005%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500股其他方式取得:200股 |
注:上述所有减持主体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指基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股) | 持有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第一组 | 汉虎纳兰德 | 10,000 | 0.0077%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
| 高灵管理 | 527,000 | 0.4075%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 |
| 汉虎华金 | 700 | 0.0005%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 |
| 合计 | 537,700 | 0.4158% | — |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减持主体中,除汉虎纳兰德、高灵管理和汉虎华金外的其他减持主体均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
| 汉虎纳兰德 | 2,563,744 | 1.9825% | 2024/10/17~2025/1/14 | 14.45-17.04 | 2024/9/14 |
| 深圳科微 | 1,280,000 | 0.9841% | 2024/10/22~2024/12/18 | 15.81-23.96 | 2024/10/9 |
| 汉虎纳兰德 | 2,454,756 | 1.8982% | 2025/7/25~2025/9/12 | 19.00-19.89 | 2025/6/25 |
| 高灵管理 | 1,293,000 | 0.9999% | 2025/6/30~2025/9/16 | 20.02-22.95 | 2025/6/25 |
| 深圳科微 | 1,270,000 | 0.9821% | 2025/8/13~2025/9/11 | 21.00-22.94 | 2025/6/25 |
| 清科和清一号 | 236,447 | 0.1828% | 2025/6/30~2025/8/19 | 20.50-23.10 | 2025/6/25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清科和清一号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737,127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5700%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37,127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37,127股 |
| 减持期间 | 2025年11月20日~2026年2月19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及基于IPO前取得的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深圳科微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654,898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5064%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54,898股 |
| 减持期间 | 2025年11月20日~2026年2月19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及基于IPO前取得的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汉虎纳兰德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10,000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077%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00股 |
| 减持期间 | 2025年11月20日~2026年2月19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及基于IPO前取得的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高灵管理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527,000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4075%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27,000股 |
| 减持期间 | 2025年11月20日~2026年2月19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及基于IPO前取得的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汉虎华金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700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005%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00股 |
| 减持期间 | 2025年11月20日~2026年2月19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及基于IPO前取得的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股东汉虎纳兰德、汉虎华金承诺如下: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企业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股东高灵管理、清科和清一号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或在公司完成本企业增资入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以两者孰晚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企业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股东深圳科微承诺如下:
“1、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系自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受让取得,自公司完成前述股份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或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以两者孰晚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企业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