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东微(688172)_公司公告_燕东微: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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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东微: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688172证券简称:燕东微公告编号:2025-065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

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3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427,978,097股的

0.0252%。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6.67元/股。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任而不再具备《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同意按照授予价格

6.67元/股对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年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9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韩郑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至10月6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4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7)

(四)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4-048)。

(五)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六)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6.67元/股对3名离职

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授予的权益当年已达到可行使或可归属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或可归属部分(权益归属明确)可以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剩余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李剑锋先生、陈兆震先生及唐晓琦女士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分别获授120,000股限制性股票,因工作调整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6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股票种类及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向上述3名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合计为360,000股,占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3,790,000股的9.50%,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427,978,097股的0.0252%。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67元/股,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2,401,200.00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360,00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360,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427,978,097股变更为1,427,618,097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类别变更前本次变更变更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42,726,286-360,000842,366,28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85,251,8110585,251,811
合计1,427,978,097-360,0001,427,618,097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本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对《关于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回购原因及回购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审议后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回购原因及回购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燕东微已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取得了相应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针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应由监事会或行使监事会职权的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二)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燕东微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申请手续,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并履行披露义务;同时燕东微还应履行减资程序及相应的变更登记、备案程序。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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