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8证券简称:安博通公告编号:2025-049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
33.28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27.28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6.00万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数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5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629.2708万股的
1.99%。其中首次授予14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2.11%;预留1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7.89%。
、授予价格:
30.00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96人,预留授予8人。
、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对应考核年度 | 年度营业收入绝对值(A)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 2023年 | 5.50亿元 | 4.95亿元 |
|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 2024年 | 6.50亿元 | 5.85亿元 |
|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 | 2025年 | 8.00亿元 | 7.20亿元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年度营业收入绝对值(A) | A≧Am | X=100% |
| An≦A<Am | X=90% | |
| A<An | X=0 |
注:1、上述“年度营业收入”指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对应考核年度 | 年度营业收入绝对值(A)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 | 6.50亿元 | 5.85亿元 |
|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 2025年 | 8.00亿元 | 7.20亿元 |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年度营业收入绝对值(A) | A≧Am | X=100% |
| An≦A<Am | X=90% | |
| A<An | X=0 |
注:1、上述“年度营业收入”指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且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未能归属的部分权益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考核结果 | S | A | B | C | D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0% |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3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学楠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
月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3-045)。
4、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0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3-050)。
5、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第一批次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第二批次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授予批次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调整后)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 首次授予 | 2023年10月25日 | 29.95元/股 | 139.96万股 | 96人 | 12.04万股 |
| 预留授予 | 2024年10月24日 | 29.95元/股 | 12.00万股 | 8人 | 0.04万股 |
注:首次授予时,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共计0.04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情况如下:
| 归属日期 | 归属价格(调整后) | 归属数量 | 归属人数 | 取消归属的数量及原因 | 因分红送转导致归属价格的调整情况 |
| 2024年11月26日 | 29.95元/股 | 341,216股 | 73人 | 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达到触发,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0%。10名激励对象离职,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或“D”,不满足归属条件,另有8名激励对象放弃归属 | 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归属价格30.00元/股调整为29.95元/股。 |
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最终归属数量如上表所示。
(五)因分红送转导致授予价格调整情况2024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应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0.00元/股调整为
29.95元/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进入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5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0月25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
月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0月24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3名激励对象离职,仍在职的53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激励对象离职,仍在职的8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根据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瑞诚审字[2025]第502775号):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736,752,687.07元,业绩指标达到目标值(Am),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 归属安排 | 对应考核年度 | 年度营业收入绝对值(A)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年度营业收入绝对值(A) | A≧Am | X=100% |
| An≦A<Am | X=90% | |
| A<An | X=0 |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 2023年 | 5.50亿元 | 4.95亿元 |
|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 | 6.50亿元 | 5.85亿元 |
|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 2025年 | 8.00亿元 | 7.20亿元 |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首次授予仍在职的53名激励对象中,52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S”、“A”或“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1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或“D”,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0%。预留授予仍在职的8名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S”、“A”或“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3.288万股。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
定为归属日。
(二)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50)。
三、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首次授予日:
2023年
月
日;预留授予日:
2024年
月
日;
2、归属人数:60人(其中首次授予52人,预留授予8人);
3、归属数量:33.288万股;
、授予价格(调整后):
29.95元/股;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1 | 李远 | 中国 |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 7.00 | 2.10 | 30% |
| 2 | 薛洪亮 | 中国 | 董事、高级副总裁 | 7.00 | 2.10 | 3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核心业务骨干(首次授予50人) | 76.96 | 23.088 | 30% | |||
| 核心业务骨干(预留授予8人) | 12.00 | 6.00 | 50% | |||
| 合计 | 102.96 | 33.288 | 32.33% |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名激励对象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33.288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归属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安博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