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
月
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笛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监事会同意对《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该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鉴于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的会计机构,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公司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公司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与该所协商确定。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