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7证券简称:炬光科技公告编号:2025-075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
1,040,616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共计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40,616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996万股的
4.9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61.1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4.0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80.25%。(
)授予价格:
44.26元/股。(
)激励人数:
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同的授予对象适用不同的归属期。
①A类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具体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②B类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两期归属,具体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共三个会计年度,B类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共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
)对于A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战略增长业务收入(A) | 全球光子工艺和制造服务业务收入(B) | 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收入(C)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目标值(Cm) | 触发值(Cn)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 | 300 | 240 | 120 | 96 | 13,000 | 11,300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年 | 3,500 | 2,800 | 3,400 | 2,720 | 27,900 | 23,200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6年 | 7,500 | 6,000 | 8,000 | 6,400 | 37,200 | 30,700 |
业绩考核指标
| 业绩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对应系数(X/Y/Z) |
| 对应考核年度战略增长业务收入(A) | A≥Am | X=100% |
| An≤A<Am | X=80% | |
| A<An | X=0% | |
| 对应考核年度全球光子工艺和制造服务业务收入(B) | B≥Bm | Y=100% |
| Bn≤B<Bm | Y=80% | |
| B<Bn | Y=0% | |
| 对应考核年度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收入(C) | C≥Cm | Z=100% |
| Cn≤C<Cm | Z=80% | |
| C<Cn | Z=0% |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W) | W=MAX(X,Y,Z) | |
注:
、上述“战略增长业务收入”指标以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战略增长业务线”的对外交易收入数据为准,“全球光子工艺和制造服务业务收入”指标以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全球光子工艺和制造服务业务线”的对外交易收入数据为准,“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营业收入”指标以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线”的对外交易收入数据为准。
、公司在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本次资产收购项目已在实施中,因此,“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已充分考虑本次收购事项对该业务的影响。故,上述“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营业收入”指标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的收入金额保持一致。
)对于B类激励对象,各会计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战略增长业务收入 | 全球光子工艺和制造 | 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 |
| (A) | 服务业务收入(B) | 务收入(C)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目标值(Cm) | 触发值(Cn)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 | 300 | 240 | 120 | 96 | 13,000 | 11,300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年 | 3,500 | 2,800 | 3,400 | 2,720 | 27,900 | 23,200 |
业绩考核指标
| 业绩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对应系数(X/Y/Z) |
| 对应考核年度战略增长业务收入(A) | A≥Am | X=100% |
| An≤A<Am | X=80% | |
| A<An | X=0% | |
| 对应考核年度全球光子工艺和制造服务业务收入(B) | B≥Bm | Y=100% |
| Bn≤B<Bm | Y=80% | |
| B<Bn | Y=0% | |
| 对应考核年度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收入(C) | C≥Cm | Z=100% |
| Cn≤C<Cm | Z=80% | |
| C<Cn | Z=0% |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W) | W=MAX(X,Y,Z) | |
注:
、上述“战略增长业务收入”指标以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战略增长业务线”的对外交易收入数据为准,“全球光子工艺和制造服务业务收入”指标以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全球光子工艺和制造服务业务线”的对外交易收入数据为准,“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营业收入”指标以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线”的对外交易收入数据为准。
、公司在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本次资产收购项目已在实施中,因此,“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已充分考虑本次收购事项对该业务的影响。故,上述“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营业收入”指标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的收入金额保持一致。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间,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对于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公司依据本次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实施绩效考评,根据个人绩效考评分值得出个人层面归属比例(S)。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
层面归属股数。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W)×个人层面归属比例(S)。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C***Z***先生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股本总额1%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C***Z***先生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股本总额1%的议案》及《关于核实<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9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满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10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84)。
(4)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C***Z***先生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股本总额1%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86)及相关公告。
(5)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7)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2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99)。
(8)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刘兴胜先生授予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其他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9)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6)。
(10)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刘兴胜先生授予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说明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 授予数量(万股) | 授予人数(人)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万股) |
| 2024年10月14日 | 44.26元/股 | 361.13 | 523 | 88.867 |
| 2024年11月20日 | 44.26元/股 | 17.85 | 4 | 71.017 |
| 2025年4月24日 | 44.26元/股 | 71.017 | 45 | 0 |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40,616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3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关联董事刘兴胜先生、叶一萍女士、张雪峰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进入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A类激励对象与B类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4日,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13日。
2、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9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430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 (四)满足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单位:万元/人民币 |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5)第10020号):2024年度公司全球光子工艺和制造服务业务实现收入1,715.41万元,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已满足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战略增长业务收入(A) | 全球光子工艺和制造服务业务收入(B) | 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收入(C)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目标值(Cm) | 触发值(Cn)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 | 300 | 240 | 120 | 96 | 13,000 | 11,300 | |||||
| 业绩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对应系数(X/Y/Z) | ||||||||||
| 对应考核年度战略增长业务 | A≥Am | X=100% | ||||||||||
| 收入(A) | An≤A<Am | X=80% |
| A<An | X=0% | |
| 对应考核年度全球光子工艺和制造服务业务收入(B) | B≥Bm | Y=100% |
| Bn≤B<Bm | Y=80% | |
| B<Bn | Y=0% | |
| 对应考核年度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收入(C) | C≥Cm | Z=100% |
| Cn≤C<Cm | Z=80% | |
| C<Cn | Z=0% |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W) | W=MAX(X,Y,Z) | |
注:1、上述“战略增长业务收入”指标以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战略增长业务线”的对外交易收入数据为准,“全球光子工艺和制造服务业务收入”指标以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全球光子工艺和制造服务业务线”的对外交易收入数据为准,“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营业收入”指标以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线”的对外交易收入数据为准。
2、公司在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本次资产收购项目已在实施中,因此,“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已充分考虑本次收购事项对该业务的影响。故,上述“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营业收入”指标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的收入金额保持一致。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间,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 注:1、上述“战略增长业务收入”指标以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战略增长业务线”的对外交易收入数据为准,“全球光子工艺和制造服务业务收入”指标以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全球光子工艺和制造服务业务线”的对外交易收入数据为准,“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营业收入”指标以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线”的对外交易收入数据为准。2、公司在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本次资产收购项目已在实施中,因此,“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已充分考虑本次收购事项对该业务的影响。故,上述“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营业收入”指标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的收入金额保持一致。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间,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 |
|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对于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公司依据本次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实施绩效考评,根据个人绩效考评分值得出个人层面归属比例(S)。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股数。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W)×个人层面归属比例(S)。 |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共430名:其中428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完全达标,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2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标,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分别为90%、85%。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523名,其中有9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4,910股作废失效;根据个人绩效考评分值,2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分别为90%、85%,因此,作废前述2名激励对象本期不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90股。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合计430名激励对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1,040,616股。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43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其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40,616股。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10月14日。
(二)归属数量:1,040,616股。
(三)归属人数:430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44.2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情况: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一、A类激励对象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1 | 刘兴胜 | 中国 | 董事长、总经理 | 471,030 | 141,309 | 30.0000% |
| 2 | 叶一萍 | 中国 | 董事、财务总监 | 55,060 | 16,518 | 30.0000% |
| 3 | 张雪峰 | 中国 | 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秘书 | 70,760 | 21,228 | 30.0000% |
| 4 | 王警卫 | 中国 | 首席科学家 | 18,190 | 5,457 | 30.0000% |
| 5 | 侯栋 | 中国 | 封装工艺专家 | 31,180 | 9,354 | 30.0000% |
| 6 | 高雷 | 中国 | 事业部生产工程与制造总监 | 17,790 | 5,337 | 30.0000% |
|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骨干员工(424人) | 2,223,510 | 666,963 | 29.9960% | |||
| 小计 | 2,887,520 | 866,166 | 29.9969% | |||
| 二、B类激励对象 | ||||||
| 1 | C*** | 美国 | 首席科学家 | 348,900 | 174,450 | 50.0000% |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Z*** |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 3,236,420 | 1,040,616 | 32.1533% | |||
注:1、首次授予两类激励对象存在人员重合的情况。
2、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含32名外籍员工,其姓名及国籍如下:
| 姓名 | 国籍 | 姓名 | 国籍 |
| D***B*** | 德国 | Q***H*** | 新加坡 |
| A***M*** | 德国 | X***S*** | 新加坡 |
| D***G*** | 德国 | Z***T*** | 新加坡 |
| D***H*** | 德国 | N***Z*** | 马来西亚 |
| M***E*** | 德国/瑞士 | Y***C*** | 新加坡 |
| S***H*** | 瑞士 | T***L*** | 新加坡 |
| T***S*** | 德国/瑞士 | H***M*** | 新加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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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归属名单的核实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归属名单进行审核,经核查认为:
名激励对象离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归属的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自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李小宁先生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为避免可能触及短线交易行为,李小宁先生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兴胜先生、侯栋先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股票归属事宜将暂缓办理,待相关条件满足之后公司再为其办理前述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归属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及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
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本次归属相关手续。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锦路安生(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