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骨科(688161)_公司公告_威高骨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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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代码:688161证券简称:威高骨科公告编号:2025-038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威海市旅游度假区香江街2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1
普通股股东人数6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340,630,69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340,630,6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85.157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85.157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龙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林青女士出席会议;

4、公司高管、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37,724,28599.14672,900,0660.85136,3480.0020

2、议案名称:《关于<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37,739,84699.15132,884,7530.84686,1000.0019

3、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37,739,84699.15132,884,7530.84686,1000.0019

4、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37,739,84699.15132,884,7530.84686,1000.0019

5、议案名称:《关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37,735,48599.15002,889,1140.84816,1000.0019

6、议案名称:《关于<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37,735,48599.15002,889,1140.84816,1000.0019

7、议案名称:《关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37,725,48599.14712,889,1140.848116,1000.0048

8、议案名称:《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37,725,48599.14712,889,1140.848116,1000.0048

9、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40,462,00899.9504161,3910.04737,3000.0023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君全、于潇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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