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和 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 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规定, 并结合《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 董事会制定了《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 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一定具体比例/经营性现金流低于一定具 体水平/其他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 状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 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并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 求切实履行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 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 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的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 可持续发展需求时,公司进行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
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会 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此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绝对 值达到5000 万元。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当年盈利且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时,在保 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 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四)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1、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 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并确定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占当年实现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额外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审议利润分 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3、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 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 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股东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结束后2 个月内完 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 计划需要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 案过程中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股东 会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6、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董 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 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公 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金分 红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四、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