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058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吴兴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吴兴华先生,男,1980年8月出生,中国台湾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山大学物理专业。目前,吴兴华先生是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其主要任职经历为:2007年12月至2012年2月,就职于中国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任工程师;2012年3月至2016年7月,就职于昱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副经理;2016年9月至2019年12月,就职于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任研发经理、生产厂长;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光伏事业部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兴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610股股份,持有公司股东无锡聚海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41%的财产份额。吴兴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兴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