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688143)_公司公告_长盈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时间:

长盈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0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3.354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39,441,514.4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4,208,667.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55,232,847.4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为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2年12月5日出具“众环验字〔2022〕0110087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建设项目

50,387.78 44,000.00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60,387.78 54,000.00上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8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6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品种拟用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对于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风控与审计部进行监督。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在对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其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