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研(688128)_公司公告_中国电研: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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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研: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8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上午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1栋以现场、视频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寅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柳女士及审计部工作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电研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公司监事会和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撤销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架构,明晰监督职责,提升决策与监督效率,因此同意该议案。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撤销监事会和监事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电研关于撤销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7)。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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