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
688127证券简称:蓝特光学公告编号:
2025-040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28.80万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数量(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322.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0,332.84万股的0.7984%。
(
)授予价格(调整后):
9.03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9.0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激励人数(调整后):共计
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5)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归属安排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 30% |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应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 |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年 |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6年 |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净利润增长率”指标的计算口径与“净利润”指标一致。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个人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一年度的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60%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
)2024年
月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2024年
月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24年9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2024年
月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林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4-030)。
(
)2024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
(
)2024年
月
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调整后) | 授予数量(调整后) | 授予人数(调整后)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 2024年10月18日 | 9.03元/股 | 322.00万股 | 162人 | 0股 |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实施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128.80万股,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归属期进入的说明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授予日为2024年
月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
月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说明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应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激励计划授予的167名激励对象中,5人离职,其余仍在职的162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 4、满足公司层面考核要求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净利润增长率”指标的计算口径与“净利润”指标一致。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剔除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后,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226.53万元,较2023年增长33.71%,公司业绩符合归属条件。 | ||||
|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 |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 |||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个人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一年度的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个人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一年度的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
|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60% | 0% | ||
激励计划授予的167名激励对象中,5人离职,其余仍在职的162名激励对象其个人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截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之日,累计
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合计162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28.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依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128.80万股。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
2024年
月
日;
(二)归属数量(调整后):128.80万股;
(三)归属人数(调整后):162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
9.03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激励计划授予的167名激励对象中,5人离职,其余仍在职的162名激励对象其个人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序号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本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1 | 吴明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20.00 | 8.00 | 40% |
| 2 | 章利炳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0.00 | 4.00 | 40% |
| 3 | 陈骏 | 中国 | 财务总监 | 4.00 | 1.60 | 40% |
| 4 | 郑斌杰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3.00 | 1.20 | 40% |
| 小计 | 37.00 | 14.80 | 40%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核心员工(158人) | 285.00 | 114.00 | 40% | |||
| 合计 | 322.00 | 128.80 | 40% |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除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剩余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则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28.80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除章利炳先生在本次归属前6个月内,因归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外,其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归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