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688127)_公司公告_蓝特光学: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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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25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4日以口头形式发出,于2025年9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

根据《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若出现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进行会议记录。”会议召集人徐云明先生就临时召开会议的原因进行了说明。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徐云明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确认程俊女士、潘

林华先生、王芳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其中程俊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且为会计专业人士。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增选非独立董事、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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