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硅产业(688126)_公司公告_沪硅产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

沪硅产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07

证券代码:688126证券简称:沪硅产业公告编号:2026-012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持有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12,056,4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49%。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产业投资基金基于自身经营管理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99,150,701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产业投资基金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公司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持股数量512,056,457股
持股比例15.4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512,056,457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大股东及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元/股)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54,943,5431.66%2026/1/7~2026/1/1922.55-23.542025/10/24

注:减持比例按公司现有总股本3,305,023,393股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99,150,701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99,150,701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99,150,701股(上述减持合计不超过99,150,701股)
减持期间2026年3月10日~2026年6月9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如有,下同)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时的股票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个月。

三、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

四、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企业将及时向发行人报告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七、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八、如果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自行承担。”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相关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相关股东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