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硅产业(688126)_公司公告_沪硅产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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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硅产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7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沪硅产业股票代码:

6881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室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25年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3

附表 ...... 15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沪硅产业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产业投资基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上市公司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导致总股本增加,致使产业投资基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后,产业投资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567,000,000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17.75%
报告书、本报告书《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产业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法定代表人张新
注册资本9,872,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440918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4年09月26日至2029年09月25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产业投资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36.4668%
2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22.2853%
3中国烟草总公司11.1426%
4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1297%
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5.0648%
6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5.0648%
7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648%
8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1.4182%
9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1.4182%
10武汉中信科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5065%
11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0.5065%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12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0.5065%
13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0.1216%
14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0.1013%
15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0.1013%
16上海武岳峰浦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101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产业投资基金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张新董事长、总裁中国北京
唐雪峰董事中国北京
严剑秋董事中国北京
杨高峰董事中国上海
程驰光董事中国武汉
李国华董事中国北京
秦斌监事会主席中国北京
卢伟监事中国北京
徐阳华监事中国北京
高洪旺监事中国北京
宋颖职工监事中国北京
徐倩职工监事中国北京
张春生副总裁中国北京
黄登山副总裁中国北京
韦俊副总裁中国北京
杜丹副总裁中国北京
张建华副总裁中国北京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沪硅产业外,产业投资基金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简称持股比例
1国微控股9.23%
2赛微电子7.02%
3安路科技5.76%
4中微公司12.94%
5通富微电6.67%
6华大九天8.75%
7芯原股份6.61%
8德邦科技13.93%
9燕东微6.35%
10中电港7.37%
11泰凌微6.93%
12盛科通信15.00%
13拓荆科技19.67%
14中巨芯26.40%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产业投资基金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情形。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总股本增加,致使产业投资基金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上市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基于自身经营管理需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4,943,543股上市公司股份,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完成。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2022年3月3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公司总股本由2,480,260,000股增加至2,720,298,399股,产业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22.86%被动稀释至20.84%。

2022年

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公司总股本由2,720,298,399股增加至2,731,658,657股,产业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20.84%被动稀释至

20.76%。2023年8月22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公司总股本由2,731,658,657股增加至2,747,177,186股,产业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20.76%被动稀释至

20.64%。2025年

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总股本由2,747,177,186股增加至3,194,582,680股,产业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0.64%被动稀释至17.7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沪硅产业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22.86%被动稀释至17.75%。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产业投资基金567,000,00022.86%567,000,00017.75%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沪硅产业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产业投资基金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新):

2025年11月26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沪硅产业住所。

(本页无正文,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新):

2025年11月2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
股票简称沪硅产业股票代码6881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567,000,000股持股比例:22.8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567,000,000股变动比例:17.7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2年3月至2025年11月方式: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新):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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