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安达智能股票代码:688125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东莞市盛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或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塘唇金富西路11号3栋403室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东莞市易指通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或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塘唇金富西路11号3栋404室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刘飞住所或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何玉姣住所或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3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简称 | 释义 | |
| 上市公司、公司、安达智能 | 指 |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盛晟实业 | 指 | 东莞市盛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易指通 | 指 | 东莞市易指通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指 | 刘飞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 指 | 何玉姣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盛晟实业、易指通、刘飞、何玉姣 |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易指通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触及5%整数倍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基本情况
| 类别 | 内容 |
| 企业名称 | 东莞市盛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塘唇金富西路11号3栋403室 |
| 注册资本 | 88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刘飞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MA4UR3U67P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经营期限 | 2016年6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企业咨询管理,电子产品销售;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塘唇金富西路11号3栋403室 |
| 主要股东 | 刘飞、何玉姣 |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刘飞 | 男 | 执行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基本情况
| 类别 | 内容 |
| 企业名称 | 东莞市易指通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塘唇金富西路11号3栋404室 |
| 注册资本 | 176.5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刘飞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MA4UR4DQ5U |
| 类别 | 内容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经营期限 | 2016年6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科技型企业或其它企业和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塘唇金富西路11号3栋404室 |
2、主要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总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 1 | 刘飞 | 96.1745 | 54.49 |
| 2 | 苏扬文 | 23.5300 | 13.33 |
| 3 | 何玉良 | 11.7650 | 6.67 |
| 4 | 刘勇 | 11.7650 | 6.67 |
| 5 | 张攀武 | 11.7650 | 6.67 |
| 6 | 何玉姣 | 7.5000 | 4.25 |
| 其他合伙人 | 14.0005 | 7.92 | |
3、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刘飞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国 | 中国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姓名 | 刘飞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4324231973******** |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 姓名 | 何玉姣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4305281982******** |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刘飞、何玉姣系夫妻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盛晟实业,盛晟实业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易指通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刘飞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易指通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易指通拟在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50,315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740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指通已减持公司股份1,491,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2%,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前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易指通持有公司股份9,001,2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96%;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9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82%。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5年10月1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488,45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7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易指通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91,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71.82%减少至70.00%。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交易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易指通 | 人民币普通股 | 大宗交易 | 2025年12月15日 | 60.60 | 1,491,550 | 1.82 |
| 合计 | 60.60 | 1,491,550 | 1.82 |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变动后持股情况 |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盛晟实业 | 42,628,800 | 51.91 | 42,628,800 | 51.91 |
| 易指通 | 9,001,260 | 10.96 | 7,509,710 | 9.14 |
| 刘飞 | 4,800,000 | 5.84 | 4,800,000 | 5.84 |
| 何玉姣 | 2,549,940 | 3.10 | 2,549,940 | 3.10 |
| 合计 | 58,980,000 | 71.82 | 57,488,450 | 70.00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应当披露的其他基本情况
刘飞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盛晟实业系刘飞先生与其配偶何玉姣女士共同控制的公司;易指通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由刘飞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中相关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中相关内容。
(一)除在公司任职外,刘飞先生还在东莞市盛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佳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达自动化(香港)有限公司等公司担任执行董事等职务;
(二)刘飞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已经履行诚信义务,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刘飞先生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东莞市盛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刘飞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东莞市易指通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刘飞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刘飞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签字):何玉姣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东莞市 |
| 股票简称 | 安达智能 | 股票代码 | 68812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盛晟实业、易指通、刘飞、何玉姣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东莞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大宗交易)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1、盛晟实业持股数量:42,628,800股,持股比例:51.91%2、易指通持股数量:9,001,260股,持股比例:10.96%3、刘飞持股数量:4,800,000股,持股比例:5.84%4、何玉姣持股数量:2,549,940股,持股比例:3.10%5、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58,980,000,持股比例:71.82%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1、易指通变动数量:1,491,550股,变动比例:1.82%;变动后持股数量:7,509,710股,持股比例:9.14%2、其余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未发生变化3、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57,488,450股,持股比例:70.00%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12月15日方式:大宗交易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不适用?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东莞市盛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飞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东莞市易指通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刘飞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刘飞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何玉姣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