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2证券简称:西部超导公告编号:2026-001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经研究并结合公司实际,将原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本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原职责基础上增加ESG和可持续发展相关职责等内容,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及任期规定未发生变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现拟将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同
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出如下修订:
| 原《章程》条款 | 修订后《章程》条款 |
|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五人,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当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算。 |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当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算。 |
| 第九十一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股东会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30%及以上的,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第九十一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股东会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上市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者上市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 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 | 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 |
| 董事提出辞任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 董事提出辞任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其辞职生效后两年内或任期届满后两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
| 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 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
| 第一百四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第一百四十八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ESG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并提出建议,识别评估包含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在内的重大ESG风险和机遇;(六)对公司ESG工作进行督导、审核公司ESG目标完成情况并提出建议;(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九)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 第一百四十九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 第一百四十九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
| 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 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解聘建议。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三、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现拟将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序号 | 制度 | 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
| 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是 |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是 |
| 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 否 |
| 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否 |
上述制度修订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后形成的部分公司管理制度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