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办公(688111)_公司公告_金山办公: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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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办公: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8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指包括公司和依照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的境内、外法律实体(如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提名委员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均为3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条至第七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第十条 集团公司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以及决定上述人员的报酬和奖惩事项,应提前征询提名委员会通过提名委员会决议的方式委派或不时变更委派的2名委员的意见,并在获得该2名委员一致同意后方可开展后续事宜。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召集人或1/2以上的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1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务的,由1/2以上的委员共同推举1名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五条 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

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提名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1/2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或不一致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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