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8月0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B幢C座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8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48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51,618,861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51,618,861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6.5712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6.5712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51,389,827 | 99.5562 | 228,534 | 0.4427 | 500 | 0.0011 |
2、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51,401,038 | 99.5780 | 216,163 | 0.4187 | 1,660 | 0.0033 |
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51,401,038 | 99.5780 | 216,163 | 0.4187 | 1,660 | 0.0033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201,296 | 83.9873 | 228,534 | 15.9777 | 500 | 0.0350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孟令奇、杜丽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