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瑞新材(688102)_公司公告_斯瑞新材: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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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瑞新材: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01
股票代码:688102股票简称:斯瑞新材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haanxi Sirui Advanced Materials Co.,Ltd.(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七路12号)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王文斌 盛庆义 张航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梁计鱼 袁养德 耿英三

____________

李静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兼任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任磊 王磊 杨平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高斌 牟伟国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概要 ...... 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5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6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7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7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9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0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5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5

二、查阅地点、时间 ...... 35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斯瑞新材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行为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募集说明书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浩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致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带“-”的数字表示负数。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10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11月20日,发行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5年7月9日,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8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8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5年9月19日,斯瑞新材、主承销商向16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5年9月24日,国泰海通证券将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2025年9月25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主承销商划转的认股款及募集资金净额进行了验资。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9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332C000290号),截至2025年9月24日止,斯瑞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41,724,617股,发行价格为14.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2.46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501,741.2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498,251.24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41,724,617.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48,773,634.24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218,201,367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5,836,516股(含本数)(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60,0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13.09元/股和218,201,367股的孰低值),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41,724,61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2.46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45,836,516股),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9月1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13.09元/股。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14.38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9.85%。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2.46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501,741.2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498,251.24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14.38元/股,发行股数41,724,617股,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92.46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16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张良6,954,10299,999,986.766
2西安建源西投恒创绿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63,28279,999,995.166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424,20077,999,996.006
4李士玲3,059,80543,999,995.906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155,78131,000,130.786
6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趋势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155,77130,999,986.986
7郭松坚2,155,77130,999,986.986
8尤光武2,155,77130,999,986.986
9周锋2,016,68928,999,987.826
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77,60726,999,988.666
11秦云松1,529,90221,999,990.766
12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90,82019,999,991.606
13陕西空天动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390,82019,999,991.606
1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90,82019,999,991.606
15杨波1,251,73817,999,992.446
16张宇1,251,73817,999,992.446
合计41,724,617599,999,992.46-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9月15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82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82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7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8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9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珠海阿巴马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上海宝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4广东大兴华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建投华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6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7上海孚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9苏州一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南昌产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3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浙江立德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苏州安亚投资有限公司
27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8北京暖逸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30北京源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1北京金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32北京首钢产业转型基金有限公司
33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3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35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6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7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8江西省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9青岛国信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上海君怀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41杭州金蟾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2上海浦东海望集成电路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上海浦东海望文化科技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深圳市慧洋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6长三角产业创新二期(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7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国投集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49无锡隽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国新(南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陈学赓
52贺伟
53李世勇
54华灿桥
55施渊峰
56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7陈争
58辽宁国调战新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9刘峰
60张良
61杨波
62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3汤开彦
64李士玲
65郭松坚
66陈建平
67周锋
68叶明珠
69沈禕鸣
70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1湖南红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2李小英
73杨鹏
74杭州炬华集团有限公司
75湖南厚元高新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6卢春霖
77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8广州丰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9岳鑫遥(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0徐蔚
81蔡立军
82西安益心恒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的见证下,截至发行T日(9月18日)前,发行人、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493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

购邀请书》及《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493名投资者中,其中包括了7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50家证券公司、27家保险机构投资者、29家QFII和307家其他类型投资者,以及截至2025年8月29日前20大股东中无关联关系且非港股通的10名股东。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2025年9月18日(T日)上午9:00至12:00,在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接收到41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其中35家投资者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足额缴纳保证金(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济南宝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金超时,视为无效报价;杭州炬华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益心恒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金未到账,视为无效报价;叶明珠因其申购报价单接收时间超时,视为无效报价;徐蔚、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因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供申购报价单及附件,视为无效报价。

上述41家投资者的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为有效申购
1汤开彦13.311,800
2杨波161,800
3杭州金蟾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3.512,000
13.163,000
4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961,800
5秦云松14.802,200
6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3.208,000
7李小英14.032,400
13.502,800
13.093,000
8苏州明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4.031,800
9苏州明善盛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032,800
10西安建源西投恒创绿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546,000
14.428,000
13.4610,000
11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942,000
12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3.307,000
13郭松坚14.983,100
14周锋14.982,900
15尤光武14.983,100
16李士玲14.984,400
17蔡立军14.001,800
18陕西空天动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4.722,000
19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4.111,800
20博成趋势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903,100
21陈争13.701,800
22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761,900不适用
23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4.052,000
24岳鑫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091,800
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392,000
13.693,500
13.194,700
2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3812,900
27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201,900
28张良14.9810,000
2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395,700不适用
14.917,800
14.3414,300
30西安益心恒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902,100
31陈学赓13.771,800
13.202,500
32卢春霖13.771,800
13.202,500
33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611,800
34张宇14.801,800
35陈蓓文13.692,600
13.192,700
3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712,700不适用
14.095,900
13.797,600
37杭州炬华集团有限公司15.382,000
14.783,000
38济南宝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3010,000
39叶明珠14.061,800
13.962,400
13.863,900
40徐蔚13.101,800
41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4.831,800
14.613,000

3、确定的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和《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配售原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38元/股,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6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1,724,61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2.46元。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张良6,954,10299,999,986.766
2西安建源西投恒创绿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63,28279,999,995.166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424,20077,999,996.006
4李士玲3,059,80543,999,995.906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155,78131,000,130.786
6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趋势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155,77130,999,986.986
7郭松坚2,155,77130,999,986.986
8尤光武2,155,77130,999,986.986
9周锋2,016,68928,999,987.826
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77,60726,999,988.666
11秦云松1,529,90221,999,990.766
12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90,82019,999,991.606
13陕西空天动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390,82019,999,991.606
1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90,82019,999,991.606
15杨波1,251,73817,999,992.446
16张宇1,251,73817,999,992.446
合计41,724,617599,999,992.4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张良

姓名张良
身份证号码413028************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
投资者类别自然人投资者

张良本次获配数量为股6,954,102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西安建源西投恒创绿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西安建源西投恒创绿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51号白桦林金融创新中心D栋13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安恒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建信金投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EP6K707T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西安建源西投恒创绿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5,563,282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5,424,200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李士玲

姓名李士玲
身份证号码371325************
住所陕西省西咸新区
投资者类别自然人投资者

李士玲本次获配数量为3,059,805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资本60,06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155,781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趋势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趋势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安市曲江新区政通大道2号曲江文化创意大厦2301室
法定代表人吴竹林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6MA6U7RQL4C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趋势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2,155,771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郭松坚

姓名郭松坚
身份证号码142202************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
投资者类别自然人投资者

郭松坚本次获配数量为2,155,771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尤光武

姓名尤光武
身份证号码610102************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
投资者类别自然人投资者

尤光武本次获配数量为2,155,771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周锋

姓名周锋
身份证号码610321************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
投资者类别自然人投资者

周锋本次获配数量为2,016,689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877,607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秦云松

姓名秦云松
身份证号码610113************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
投资者类别自然人投资者

秦云松本次获配数量为1,529,902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2、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461,374.576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81820C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390,820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3、陕西空天动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陕西空天动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天谷七路996号国家数字出版基地C座10801室
法定代表人魏征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X35403G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西空天动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390,820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注册资本760,584.551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26335439C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390,820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5、杨波

姓名杨波
身份证号码610102************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
投资者类别自然人投资者

杨波本次获配数量为1,251,73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6、张宇

姓名张宇
身份证号码110104************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投资者类别自然人投资者

张宇本次获配数量为1,251,73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需要登记备案的情况

(1)西安建源西投恒创绿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趋势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经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其管理人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2)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规定完成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

2、无需登记备案的情况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空天动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2)张良、李士玲、郭松坚、尤光武、周锋、秦云松、杨波、张宇为自然人,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养老金产品及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该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4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4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主承销商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

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主承销商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1)的投资者后,应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张良普通投资者
2西安建源西投恒创绿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4李士玲普通投资者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6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趋势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类专业投资者
7郭松坚普通投资者
8尤光武普通投资者
9周锋普通投资者
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1秦云松普通投资者
12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3陕西空天动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
1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5杨波普通投资者
16张宇普通投资者

经核查,上述16家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保荐代表人:林文亭、赵中堂

项目协办人:陈秋月

项目组成员:詹涵淼、任璠、刘力扬、王舸帆、陈金林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二)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绿地中心B座46层

负责人:刘风云

经办律师:梁德明、张文彬

联系电话:029-88199711

传真:029-88199711

(三)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负责人:李惠琦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旭宏、罗静雅联系电话:+86 571 8196 9519传真:+86 571 8196 9515

(四)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负责人:李惠琦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旭宏、罗静雅联系电话:+86 571 8196 9519传真:+86 571 8196 9515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5年8月29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数(股)
1王文斌境内自然人293,687,55440.15-
2盛庆义境内自然人64,633,7338.84-
3深圳市乐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2,076,8805.75-
4李刚境内自然人26,000,0003.55-
5王万刚境内自然人13,125,2651.79-
6武旭红境内自然人10,870,3631.49-
7李园园境内自然人9,354,8731.28-
8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寓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7,941,8171.09-
9郁磊境内自然人7,415,2931.01-
10梁建斌境内自然人6,550,6400.90-
合计-481,656,41865.8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数(股)
1王文斌境内自然人293,687,55437.98-
2盛庆义境内自然人64,633,7338.36-
3深圳市乐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2,076,8805.44-
4李刚境内自然人26,000,0003.36-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数(股)
5王万刚境内自然人13,125,2651.70-
6武旭红境内自然人10,870,3631.41-
7李园园境内自然人9,354,8731.21-
8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寓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7,941,8171.03-
9郁磊境内自然人7,415,2930.96-
10张良境内自然人6,954,1020.906,954,102
合计-482,059,88062.356,954,102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41,724,61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发行前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股份占比(%)股份数量(股)股份占比(%)
非限售流通股731,473,742100.00731,473,74294.60
限售流通股--41,724,6175.40
总股本731,473,742100.00773,198,359100.00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王文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较大的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本次发行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公司业务结构不会产生较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王文斌。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本次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认为:

1.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3.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陕西斯瑞新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字:
陈秋月
保荐代表人签字:
林文亭赵中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字:
朱 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风云
经办律师:
梁德明张文彬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旭宏罗静雅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文件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旭宏罗静雅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查阅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5:00

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七路12号

电话号码:029-8113818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海通大厦

电话号码:021-38676666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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