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1证券简称:三达膜公告编号:2025-054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二审判决支付金额:二审判决本公司支付人民币49,192,132.35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本次诉讼的判决将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达膜”或“公司”)于2025年3月6日、3月7日分别收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
院寄送的《民事裁定书》《传票》,根据收到的法院文件显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晓科技”)因合同纠纷向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告本公司,要求法院判令本公司向其支付58,611,513.8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暨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法院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0)。
公司向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反诉状》,对蓝晓科技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进行了反诉,并获得法院受理。根据公司律师的反馈,2025年3月25日该案双方当事人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完成了庭前证据交换、原件核对、反诉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本公司与蓝晓科技诉讼进展暨本公司提起反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2025年5月8日,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结果如下:
一、维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5)陕0113民初3665号民
事判决第三项、第五项;
二、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5)陕0113民初3665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5)陕0113民初366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三达膜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合同价款47368000元;
四、变更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5)陕0113民初366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三达膜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674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1116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1116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558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144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288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上均按日0.03%计算);
五、驳回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986301.14元(蓝晓科技预交一审案件受理费334858元、保全费5000元,三达膜公司预交反诉费117734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528709.14元),由三达膜公司负担977243.14元,蓝晓科技负担9058元。
三、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本次诉讼的判决将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