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688097)_公司公告_博众精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博众精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1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吕绍林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因已实施完成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6.04元/股调整为5.95元/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2.38元/股调整为12.29元/股,该事项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董事蒋健为相关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21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4352万股。

董事蒋健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5)。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当批次全部归属条件等情形,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处理。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56)。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7)。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3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