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688091)_公司公告_上海谊众: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

上海谊众: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688091证券简称:上海谊众公告编号:2025-029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

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宝”或“转让方”)保证向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谊众”)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53.98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067,037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询

价转让。?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转让方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由占公司总股本的11.95%减少至10.95%,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截至2025年7月16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4,703,54611.95%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拟转让数量(股)实际转让数量(股)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转让后持股比例
1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4,703,54611.95%2,067,0372,067,0371.00%10.95%
合计24,703,54611.95%2,067,0372,067,0371.00%10.95%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后,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11.95%减少至

10.95%。2022年10月12日至2023年4月11日,上海凯宝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47,6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本次减持前,上海凯宝持股1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00%;本次减持后,上海凯宝持股17,275,207股,占公司总股本12.01%。

2022年10月21日,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本次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5,8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6股,共计转增38,088,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43,888,000股。上海凯宝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无变动。

2023年4月20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3,888,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1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166,400元,转增14,388,8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58,276,800股。上海凯宝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无变动。

2024年5月17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8,276,8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9,065,808元,转增47,483,04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05,759,840股。上海凯宝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无变动。

2024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股权归属登记的相关工作。本次完成归属登记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总数

公司于2022年10月19-21日实施并完成202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6股,公司总股本由10,580万股变更为14,388.8万股,上海凯宝本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均早于本次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批注的股份数为本次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的股份数。

为829,400股,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公司总股本由205,759,840股变更至206,589,240股,上海凯宝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2025年3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股权归属登记的相关工作。本次完成归属登记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总数为114,400股,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12日。公司总股本由206,589,240股变更至206,703,640股,上海凯宝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在本次询价转让中,转让方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上海谊众股份2,067,037股,占上海谊众总股本的1.00%。本次询价转让后,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海谊众股份比例将从11.95%减少至10.95%。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综上,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11.95%减少至10.95%,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

1.基本信息

上海凯宝基本信息名称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88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7月22日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日期权益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集中竞价、其他2022年10月12日至2023年4月11日人民币普通股-3,525,2070.99%
其他2023年4月20日人民币普通股-1,727,521-
其他2024年5月17日人民币普通股-5,700,818-
其他2024年12月20日人民币普通股-0.05%
其他2025年3月12日人民币普通股-0.01%
询价转让2025年7月22日人民币普通股2,067,0371.00%

注1:变动方式“其他”是指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归属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出让方存在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情形;

注2:“减持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

注3:2022年10月12日-2023年4月11日,因在上海凯宝减持期内,公司实施并完成202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上海凯宝持股总数被动增加数量高于本次减持期内减持数量,因此上海凯宝持股总数增加,但持有公司总股本比例减少。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13,750,00013.00%22,636,50910.9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750,00013.00%22,626,50910.95%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序号受让方名称投资者类型实际受让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限售期(月)
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90,0000.04%6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153,0000.07%6
3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47,0000.02%6
4J.P.MorganSecuritiesplc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53,8000.03%6
5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80,0000.09%6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100,0000.05%6
7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管理人1,273,2370.62%6
8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70,0000.08%6

(二)本次询价过程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

7月16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163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19家、证券公司20家、保险公司5家、合格境外投资者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113家、期货公司1家。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7月17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11家机构投资者发出的《认购报价表》共12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11家机构投资者的有效报价12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8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53.98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067,037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