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品特装(688084)_公司公告_晶品特装: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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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品特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晶品特装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9月15日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3号),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2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0.9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58,620,0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7,276,861.41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12月5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839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3)以及《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4、2025-02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变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特种机器人南通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40,000.0024,416.252025年12月
2研发中心提升项目13,045.5013,045.502026年10月
3智能装备北京产业基地建设项目-15,583.752026年10月
4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不适用
合计63,045.5063,045.50-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划转资金至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的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

、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的缴纳均由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综上,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

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操作流程为确保部分自有资金合规、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上述拟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如下:

1、公司财务部建立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台账,登记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的相关内容。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定期对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用途支出明细进行统计,提交付款申请流程,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后的6个月内,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存款账户。

2、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文海吴娟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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