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品特装(688084)_公司公告_晶品特装: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时间:

晶品特装: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0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品特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晶品特装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9月15日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3号),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2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0.9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58,620,0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7,276,861.41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12月5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839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部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9月29日,公司累计直接投入智能装备北京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为8,306.4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277.32万元,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截至2025年9月29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资金使用率
智能装备北京产业基地建设项目15,583.758,306.4353.30%

注: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特种

机器人南通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预计投入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调减至24,416.25万元,变更的15,583.75万元募集资金投向新增项目“智能装备北京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建设。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智能装备北京产业基地建设项目2025年9月2026年10月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审慎规划资金的使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战略布局及产能需求,为保障资金效益最大化,公司适度调整了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放缓了对部分设备设施采购进度。此外,设备设施的采购涉及询价、谈判、运输、安装调试等多个环节,整体采购周期较长,使得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较预期有所延缓。公司高度重视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对募投项目的立项和延期均经过充分的论证。

综上,公司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前提下,拟将智能装备北京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9月延期至2026年10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能够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智能装备北京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5年9月延期至2026年10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文海吴娟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