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688082 |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 公告编号:2025-076 |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3,460.350.0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38号),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38,601,326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的发行价为人民币116.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81,999,961.8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6,984,264.81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5,015,697.0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808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盛帷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的相关内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 1 | 研发和工艺测试平台建设项目 | 94,034.85 | 92,234.85 | 92,234.85 |
| 2 | 高端半导体设备迭代研发项目 | 225,547.08 | 225,547.08 | 220,848.65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30,418.07 | 130,418.07 | 130,418.07 |
| 合计 | 450,000.00 | 448,200.00 | 443,501.57 |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5年9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19,519,103.72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9,519,103.7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万元) |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 截至2025年9月26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元) | 拟置换金额(元) |
| 1 | 研发和工艺测试平台建设项目 | 94,034.85 | 92,234.85 | 92,234.85 | 62,778,199.27 | 62,778,199.27 |
| 2 | 高端半导体设备迭代研发项目 | 225,547.08 | 225,547.08 | 220,848.65 | 56,740,904.45 | 56,740,904.45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30,418.07 | 130,418.07 | 130,418.07 | - | - |
| 合计 | 450,000.00 | 448,200.00 | 443,501.57 | 119,519,103.72 | 119,519,103.72 | |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6,984,264.81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2025年9月26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941,246.30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项目 |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 1 | 保荐及承销费 | 42,283,018.51 | - | - |
| 2 | 审计及验资费 | 840,000.00 | 640,000.00 | 640,000.00 |
| 3 | 律师费 | 3,132,001.01 | 2,572,001.01 | 2,572,001.01 |
| 4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 636,792.45 | 636,792.45 | 636,792.45 |
| 5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 | 92,452.84 | 92,452.84 | 92,452.84 |
| 合计 | 46,984,264.81 | 3,941,246.30 | 3,941,246.30 |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819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3,460.350.0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3,460.350.0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819号)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