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将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以下简称“本次行权”),主要情况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4年11月18日
(二)可行权数量:350.628万份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的行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可行权人数:
人
(四)行权价格:7.37元/份。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
内可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七)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行权有效日期为2025年11月18日至2026年11月17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具体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本次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1 | 葛文志 | 董事、董事长、总经理 | 20.00 | 8.00 | 40.00% |
| 2 | 华朝花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10.00 | 4.00 | 40.00% |
| 3 | 王懿伟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0.00 | 4.00 | 40.00% |
| 4 | 翁钦盛 | 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核心技术人员 | 10.00 | 4.00 | 40.00% |
| 5 | 矢岛大和 | 副总经理、首席研发官、核心技术人员 | 10.00 | 4.00 | 40.00% |
| 6 | 葛文琴 |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 5.00 | 2.00 | 40.00% |
| 7 | 山本明 | 核心技术人员 | 5.00 | 2.00 | 40.00% |
|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计332人) | 806.57 | 322.628 | 40.00% | ||
| 合计 | 876.57 | 350.628 | 40.00% | ||
注:
、上表中股票期权数量系截至董事会前剔除4位离职激励对象后的数量。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日起算,至公告前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二)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