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玉程)本人作为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相关要求,2025年独立、勤勉履职,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审慎发表专业意见,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玉程,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理学博士。曾任合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合肥工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研究院院长,太原理工大学党委书记,山西省教育厅教工委主持日常工作副书记(正厅长级),合肥工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正厅级)。现任合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合肥吾同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合肥吾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阜阳欣奕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本人连选连任。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和任职条件,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以及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
议的情况如下: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会情况 |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7 | 7 | 0 | 0 | 否 | 5 |
本人亲自出席了以上董事会、股东会,在会前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在会议过程中积极参与讨论,并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与建议。2025年度,除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其他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另外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续聘外部审计机构、对外投资以及董事、高管薪酬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2025年度,除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其他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和内审部保持常态化沟通,对审计相关事项充分交流并发表意见。年度审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内审部、财务部保持有效沟通,关注审计重点事项与关键问题,推动审计工作规范开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认真听取其意见与诉求。在日常履职中,坚持独立、审慎地审议各项议案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人员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发展动态。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履职安排,在公司开展现场办公与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技术研发、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公司管理层
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回应本人提出的问题,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调研及沟通。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为独立董事提供了专门办公场所,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工作内容包括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开展实地调研及其他履职相关工作。在独立董事履职培训方面,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履职培训,以及安徽上市公司协会和公司组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专项培训,通过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不断提升履职专业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同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相关公告。在审议上述议案前,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相关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与审慎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事项前,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核查,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相应条件。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经董事会提名,公司聘任王自以先生担任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人对王自以先生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经历及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与能力。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预先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本人对各位候选人的履历情况、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各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方案的标准和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独立勤勉履职,审慎参与董事会决策,关注公司规范运作与经营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保持独立性,审慎行使职权,提升履职能力,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建议,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特此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