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7证券简称:大地熊公告编号:2025-061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衣晓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6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66%,其中:1,087,500股为IPO前取得,30,000股为股权激励取得,447,000股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学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2,8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07%,其中:171,000股为IPO前取得,84,801股为股权激励取得,77,008股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陈静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40,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40%,其中:830,000股为IPO前取得,69,360股为股权激励取得,341,600股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副总经理刘明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2,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47%,其中:90,000股为IPO前取得,87,280股为股权激励取得,45,600股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财务总监王自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5,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62%,其中:22,500股为IPO前取得,40,640股为股权激励取得,12,600股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衣晓飞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1,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3417%,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董学春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727%,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陈静武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0,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2710%,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刘明辉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5,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487%,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王自以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165%,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
上述减持主体的减持方式均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衣晓飞先生、董学春先生、陈静武先生、刘明辉先生、王自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衣晓飞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无 |
| 持股数量 | 1,564,500股 |
| 持股比例 | 1.3666%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1,087,500股股权激励取得:30,000股其他方式取得:447,000股 |
| 股东名称 | 董学春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无 |
| 持股数量 | 332,809股 |
| 持股比例 | 0.2907%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171,000股股权激励取得:84,801股其他方式取得:77,008股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陈静武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无 |
| 持股数量 | 1,240,960股 |
| 持股比例 | 1.0840%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830,000股股权激励取得:69,360股其他方式取得:341,600股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刘明辉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无 |
| 持股数量 | 222,880股 |
| 持股比例 | 0.1947%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90,000股股权激励取得:87,280股其他方式取得:45,600股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王自以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无 |
| 持股数量 | 75,740股 |
| 持股比例 | 0.0662%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22,500股股权激励取得:40,640股其他方式取得:12,600股 |
注: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为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
| 衣晓飞 | 372,500 | 0.3254% | 2023/2/14~2023/2/17 | 52.25-57.39 | 2022/12/30 |
| 董学春 | 59,479 | 0.0520% | 2023/2/17~2023/2/17 | 52.18-53.56 | 2022/12/30 |
| 陈静武 | 250,000 | 0.2184% | 2023/2/6~2023/2/13 | 56.83-59.30 | 2022/12/30 |
| 刘明辉 | 30,000 | 0.0262% | 2023/2/7~2023/2/17 | 52.49-58.68 | 2022/12/30 |
| 王自以 | 10,500 | 0.0092% | 2023/2/9~2023/2/17 | 52.80-57.90 | 2022/12/30 |
注:上表减持比例按目前公司总股本114,478,504股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衣晓飞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391,125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3417%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91,125股 |
| 减持期间 | 2025年11月24日~2026年2月20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股权激励取得、其他方式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董学春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83,200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727%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83,200股 |
| 减持期间 | 2025年11月24日~2026年2月20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股权激励取得、其他方式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陈静武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310,240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2710%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10,240股 |
| 减持期间 | 2025年11月24日~2026年2月20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股权激励取得、其他方式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刘明辉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55,720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487%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5,720股 |
| 减持期间 | 2025年11月24日~2026年2月20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股权激励取得、其他方式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王自以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18,935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165%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8,935股 |
| 减持期间 | 2025年11月24日~2026年2月20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股权激励取得、其他方式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衣晓飞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本人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因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2、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学春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因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3、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陈静武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本人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因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4、副总经理刘明辉、财务总监王自以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因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拟减持股东将结合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