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旭生物(688075)_公司公告_安旭生物: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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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旭生物: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0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代码:688075公司简称:安旭生物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

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说明了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安旭生物688075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韩钧
电话0571-85391552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层
电子信箱jun.han@diareagent.com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5,786,870,938.255,769,310,895.270.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159,096,687.905,203,599,188.59-0.86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229,747,240.90248,156,721.31-7.42
利润总额61,490,861.08123,965,886.15-50.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305,890.78115,319,011.32-48.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586,168.3318,892,096.8024.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18,551.53231,404.911,420.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32.23减少1.10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70.91-48.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70.91-48.57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0.6420.02增加0.62个百分点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6,02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杭州艾旭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6.8734,150,290000
凌世生境内自然人25.1231,929,520000
马华祥境内自然人11.6214,773,360000
丽水创圣企业管理合伙其他9.3711,914,000000
企业(有限合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价值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373,014,725000
姜学英境内自然人2.002,544,830000
邵魁境内自然人0.62791,857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景气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47600,004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凤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42528,889000
司徒安静境内自然人0.30386,478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凌世生、姜学英为夫妻关系。凌世生直接持有公司25.12%股份,姜学英直接持有公司2.00%股份;两人通过艾旭控股持有公司26.87%股份,通过丽水创圣持有公司5.80%股份,合计持有公司59.79%的股份。2、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其它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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