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2025年
月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康乐路
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6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26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52,158,434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52,158,434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7.8155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7.8155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13,0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3,917,409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9,082,591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明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52,148,323 | 99.9806 | 9,443 | 0.0181 | 668 | 0.0013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煜、项延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