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涌科技(688060)_公司公告_云涌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时间:

云涌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1

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下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本制度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第五条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取得股份的减持,适用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二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

(五)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二章 股份变动规则

第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减持: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6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6个月的;

(六)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七)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八)公司可能触及上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

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2.公司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

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九)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增减持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减持股份的数量。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减持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制度第九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减持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减持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数量。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减持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三章 增减持申报及信息披露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不存在本制度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的,股份的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相关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应当立即通过公司董事会向上交所报告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