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长光华芯股票代码:688048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142号23幢4064-31室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142号23幢4064-3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变动至5%以下)签署日期:
2025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光华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释义 ......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第八节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 长光华芯、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投创业基金 | 指 | 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 本报告书 | 指 |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持股比例变动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行为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1、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142号23幢4064-31室 |
| 成立日期 | 2016-03-04 |
| 认缴出资额 | 100亿元人民币 |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高爱民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1FL1TP95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 高爱民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北京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投创业基金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股票代码 | 持股方式 |
| 1 |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88072 | 直接持股 |
| 2 |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688409 | 直接持股 |
| 3 |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88433 | 直接持股 |
| 4 |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88361 | 直接持股 |
| 5 | 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315.HK | 直接持股 |
| 6 | 北京华昊中天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2563.HK | 直接持股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进行股份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及自身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已披露的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进行股份减持。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
自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股份种类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 国投创业基金 | 集中竞价 | 2025/6/9至2025/6/23 | 人民币普通股 | 755,884 | 0.43% |
| 大宗交易 | 2025/6/12至2025/6/23 | 人民币普通股 | 850,000 | 0.48% | |
| 合计 | - | - | 1,605,884 | 0.91% |
注:上表合计数据与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尾数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0,419,8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8,813,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国投创业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10,419,882 | 5.91% | 8,813,998 | 5.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 10,419,882 | 5.91% | 8,813,998 | 5.00%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签署日期:
2025年
月
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苏州市高新区漓江路56号 |
| 股票简称 | 长光华芯 | 股票代码 | 68804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142号23幢4064-31室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有□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大宗交易)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0,419,882持股比例:5.91%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1,605,884变动比例:0.91%变动后数量:8,813,998变动后比例:5.00% | ||
| 动比例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期间及方式 | 期间:2025/6/9至2025/6/23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 是□否□不适用√ |
| 题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日期:2025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