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光信息(688041)_公司公告_海光信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

海光信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688041证券简称:海光信息公告编号:2025-041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2025年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号中关村软件园

号楼C座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968
普通股股东人数1,96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518,538,39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518,538,3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5.332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5.332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总经理沙超群先生主持,会议由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董事会秘书徐文超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502,271,70798.928816,216,1021.067950,5900.0033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502,333,32898.932916,125,0491.061980,0220.005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502,322,45098.932116,137,7661.062778,1830.005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518,395,89099.990680,5270.005361,9820.0041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154,490,79790.473816,216,1029.496650,5900.0296
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154,552,41890.509916,125,0499.443280,0220.0469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154,541,54090.503516,137,7669.450778,1830.0458
4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70,614,98099.916580,5270.047261,9820.0363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

、议案

、议案

、议案

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雅雄律师、丁枫炜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日?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